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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街道关于同意南荷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6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南荷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调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南荷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6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泰丰路,西至棉原路,南至第二居民小组,北至潜阳东路,辖区共计30户,总人口776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泰丰路,西至棉原路,南至保驾路,北至第一居民小组,辖区共计556户,总人口1899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第五居民小组,西至泰丰路,南至南荷路,北至潜阳东路,辖区共计305户,总人口920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城大道,西至泰丰路,南至保驾路,北至南荷路,辖区共计321户,总人口1107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城大道,西至第三居民小组,南至第六居民小组,北至潜阳东路,辖区共计257户,总人口565人。
6.第六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城大道,西至第五居民小组,南至第四居民小组,北至潜阳东路,辖区共计282户,总人口958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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