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街道关于同意小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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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街道关于同意小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小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调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小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园林青广场,西至章华中路,南至潜阳东路北至横堤路辖区共计761户,总人口1988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健康巷,西至园林青广场,南至潜阳东路北至横堤路辖区共计683户,总人口1842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方路,西至健康巷,南至潜阳东路北至横堤路辖区共计454户,总人口1136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横堤路,西至东方路,南至潜阳东路,北至横堤路辖区共计403户,总人口1012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方路,西至健康巷,南至潜阳东路北至横堤路辖区共计732户,总人口1904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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