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关于同意老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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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老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老新镇研究审核,同意老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果园场,辖区共计24户,总人口52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商贸新区,辖区共计480户,总人口1265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荆河,西至老新十字路口,南至电排桥,北至兴建路口,辖区共计346 户,总人口1023人。

4.第四居民小组。东至老新十字路口,西至滨河路口,辖区共计386户,总人口1013人。

辖区共计1236户,总人口3353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老新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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