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街道关于同意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设立8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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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8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城大道,西至师范路,南至东风路,北至蔡湖一组,辖区共计499户,总人口1059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卤泉巷,西至陈家巷,南至东风路,北至东方路,辖区共计371户,总人口1046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陈家巷,西至东方路,南至东风路,北至艺苑路,辖区共计614户,总人口992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方路,西至师范路,南至东风路,北至蔡湖一组,辖区共计276户,总人口791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城大道,西至东阳巷,南至保驾路,北至东风路,辖区共计329户,总人口732人。

6.第六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阳巷,西至东方路,南至横堤路,北至东风路,辖区共计356户,总人口954人。

7.第七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兴东路,西至东方路,南至东方六组,北至东风路,辖区共计455户,总人口764人。

8.第八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方一组,西至东方路,南至经委巷,北至东风路,辖区共计381户,总人口738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园林街道东方社区居民小组管辖范围示意图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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