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街道关于同意月波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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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月波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月波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袁杨路,西至东荆大堤,南至三五路,北至紫月路,辖区共计105户,总人口420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荆大道,西至东荆大堤,南至紫月路,北至学府路,辖区共计493户,总人口1479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紫光路,西至东荆大道,南至杨市刘岭村,北至汉宜高铁,辖区共计73户,总人口373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紫光路,西至东荆大道,南至杨市佘口村,北至汉宜高铁,辖区共计113户,总人口624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园林街道月波社区居民小组管辖范围示意图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2026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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