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202677张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NDT0818巡游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被我市交警部门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记录,已不具备出租汽车安全运营从业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予以公告作废。

我局现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拟于本公告发布30日后撤销存在饮酒后驾驶记录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人员将拟被撤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回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拒不交回的,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公告。


附件:2026年潜江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xls





20269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