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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矶管理区关于同意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区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管理区研究审核,同意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工农北路,西至向家台路,南至五七大道,北至前进五队农田,另砖瓦厂居民划入第一居民小组,辖区共计350户,总人口1202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信毅路,西至工农北路,南至五七大道,北至健康路,辖区共计257户,总人口848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工农南路,西至广华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南至前进九队农田,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147户,总人口485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安远大道,西至工农南路,南至上知路,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110户,总人口330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周矶管理区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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