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兹有当事人 湖北骏骊马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N0A1P) 于 2026 年 4 月在汉江王场镇聂滩村段违法建筑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拟对  湖北骏骊马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N0A1P) 给予  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我局拟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  9  时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8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机关地址:  潜江市章华南路40号   

联系电话:    0728-624306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