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6年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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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和《湖北省“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34号)等有关规定,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潜江市“十五五”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全市第一批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馈问题,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核定结果录入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储备管理系统。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0728-6294533

通讯地址:潜江市园林南路48号潜江市生态环境局303综合业务科

电子邮件:qjhbjzhk@163.com

附件:潜江市2026年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表(第一批).xlsx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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