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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
有些事情是坚决不能做的
做了就是
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对此,你清楚吗?
如果还不清楚,
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选举中砸烂票箱,抢走票箱,强行揭开票箱,抢走选票,撕毁选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提供消费享受、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


强行偷看、追问他人填写选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


威胁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扰乱、妨害选举,或者在选举中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破坏选举秩序、敲诈勒索予以处罚;敲诈勒索情节严重,达到法定追诉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中发生械斗
情节较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寻衅滋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械斗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中蓄意殴打、伤害不同意见的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尚未达到轻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予以处罚;达到轻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中任意或者蓄意损毁公共财物及不同意见者的财物
情节较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追诉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选举场所蓄意发表挑拨言论或起哄闹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破坏选举秩序、寻衅滋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撕毁、伪造、变造、买卖、涂改、虚报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资料、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分别以破坏选举秩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破坏选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中背后密谋或唆使、煽动他人干扰、破坏选举
情节较轻的,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

通过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发送短信、利用信息网络、在选举文件中涂写侮辱性字句或者以其他途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选民和候选人
情节较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雇佣黑恶势力操纵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选举活动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分别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选举秩序予以处罚。

聚众致人伤残、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聚众扰乱选举秩序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选举工作任务,妨害、阻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处罚;使用威胁方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不是法外之地
不是任性之时
请广大党员群众
依法依规参选
真正选出党员群众认可的好代表
来源: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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