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关于潜江市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
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9号)规定,现将潜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公告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58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761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55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自2026年11月1日起,按以下缴费标准执行:

2.自2026年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前期跨社保年度医疗保险费或一次性补缴退休医保不足年限的按上述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今年7至10月应缴未缴医保费的,按原缴费标准(2026年6月缴费标准)执行。
3.自11月起,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预缴多月医保费功能。
咨询电话:0728-6244581、0728-6230112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