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4〕8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感染疫情情况,及早采取防治措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52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开展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我市1990年元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有偿供血人群的底数,对有偿供血人群进行健康检测,查清有偿供血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查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艾滋病病人数(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及子女感染情况),对查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有效的防治与关怀服务。
二、工作原则
㈠政府统一领导。本次调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㈡坚持实事求是。调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当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感染疫情情况。
㈢实行属地管理。本次调查以区、镇、处、场、江汉石油管理局为单位组织(张义咀渔场由浩口镇负责,市种蓄场由杨市办事处负责,广空农场由周矶管理区负责)。全面调查属地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保证区(镇、处、场)不漏村(社区或居委会),村(社区或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人。
㈣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在开展调查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对调查对象要注意保守秘密,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的既往有偿供血人群,是指市内居民在1990年元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有偿供血(含供全血或血浆者)的人群。各地要以行政村(社区或居委会)为单位在个人自报和线索调查的基础上,对现年20岁至65岁者(含1996年1月1日以后死亡者,以入户调查时间计算)逐户逐人进行既往有偿供血史调查,对发现的既往有偿供血者进行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1996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采样检测。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督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技术指导;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片负责相关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片督查分工附后)。
各区(镇、处、场)人民政府、江汉石油管理局应成立由政府(管理局)领导负责的调查专班,由区(镇、处、场)人民政府、江汉石油管理局负责人、医生及护士、区(镇、处、场)派出所干警、江汉油田公安局和计生服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进村(街道或社区)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和健康检测。
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负责配合区(镇、处、场)调查队入户调查登记。
五、时间进度
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在全市同步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5日前)。11月12日前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11月14日前完成逐级培训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调查表格、采集检测器材领购分发等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采样阶段(2004年11月15日~30日)。11月20日前,完成个人自报、既往有偿供血者线索调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个案调查和采样工作。
第三阶段:实验室检测和市、区(镇、处、场)考核复查整改阶段(2004年11月21日~12月15日前)。12月8日前完成既往有偿供血者血样初筛(由市和江汉石油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初筛阳性样品确认、确认阳性感染者CD4/CD8检测。12月11日前完成区(镇、处、场)对村(社区或居委会)调查质量抽查、复核、整改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市对区(镇、处、场)和江汉石油管理局调查质量的抽查、复核、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4年12月10日~12月20日)。12月11日前,各地将调查工作报告和各种报表报送至市防艾委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调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与数据库的上传及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调查结果工作。在此阶段同时接受省督查组的督查和对我市2004年度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本次调查实行"既往不咎、瞒报必惩"的政策,即:对过去疫情不清的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对本次调查中隐瞒、漏报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分阶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如期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㈡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调查工作。全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方案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的调查,不漏过任何一个可能有既往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地区和个人;对查出的感染者,要加强正确引导和预防等健康知识教育,防止歧视、排斥、抛弃、甚至打击等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并要积极进行免疫状况(CD4)检测,确定其发病进程,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要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对本次调查确认的阳性感染者的配偶及子女,也要正确对待,热切关怀,并进行健康检测和预防工作。
㈢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参与和支持。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家普遍认识到防治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及其亲属,人人有责。要加强正面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力减少负面影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乡村(集镇)农(居)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工作。使每一个被调查对象明确调查的目的,放下思想包袱,提供真实信息,主动配合调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和感染情况。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多方搜集信息,全面开展调查,确保完成本次调查任务,
㈣落实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本次调查所需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调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本次调查所需检测试剂和调查表格由市统一下发;调查过程所需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样品运送、入户调查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以地方各级财政负责为主,市财政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解决;参加调查的人员,由地方各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
附件: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片督查分工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片督查分工
单 位 督 查 地
市委宣传部 西大垸管理区、老新镇、熊口镇、熊口管理区
市民政局 张金镇、龙湾镇、渔洋镇、总口管理区
市公安局 运粮湖管理区、浩口镇、后湖管理区、高场原
种场、浩口原种场
市卫生局 王场镇、高石碑镇、积玉口镇、周矶办事处、
棉花原种场
市计生局 杨市办事处、园林办事处、竹根滩镇、泽口开
发区
市交通局 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办事处、周矶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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