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4〕66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潜江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宗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柯超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杜礼林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许南山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传林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聂曲鸣 市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杜礼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市火灾隐患情况,主要是通过检查发现和各地各单位上报。
(二)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同时对火灾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指导隐患单位制定科学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三)对火灾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定期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协调好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力度。
(四)对火灾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制度,从隐患的发现、整改到验收各阶段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二、潜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宗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管忠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世安 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成 员:朱辉俊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家锋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艮山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吴位新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郑家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及时发现、准确核定、尽快报告、跟踪督办、出事倒查、按责追究”的原则,认真排查全市范围内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对每一处事故隐患做到有档案、有整改报告和建议,并分别制作《道路交通隐患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三)对一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主动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制订治理方案,加快治理进度,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三、潜江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振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帮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绪文 市供销社主任
成 员:汪爱萍 市工商局局长
梅荆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贵贤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帮林 市供销社副主任
胡绪洋 市供销社业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张帮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文件精神,对全市经营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二)规范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户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
(三)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安委会及时进行整改。
(四)严把进货渠道关,监督经营户不销售非定点厂家商品,不准直接到厂家进货,所销商品要有防伪标志。
(五)对违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四、潜江市农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振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帮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星桥 市农机办主任
成 员:张玉琳 市农机办副主任
管忠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生浩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启明 市农机办监管科长
李先斌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李国江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李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二)开展拖拉机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
(三)打击“黑车非驾”,对无牌无证,有安全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制止上路行驶和作业。
(四)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采取消号制管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运行。
五、潜江市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家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典君 市建委主任
成 员:肖群策 市建委副主任
李义武 市房管局副局长
蒋启斌 市燃气所所长
黄其斌 市液化气公司经理
孟长江 市建委公用事业科科长
陈一鲜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李远鹏 市建管办副主任
解国庆 市燃气所副所长
杨南山 市公汽公司工会主席
冯锦虎 市建委安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孟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直到隐患消除。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每年不少于四次深入到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或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燃气生产销售的管理,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事故。
六、潜江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 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家森 市教育局局长
管忠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生浩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伍孝江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陈范龙 市教育局体卫艺中心主任
郑家峰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昌炎 市交通局运安科副科长
彭其林 市交通局稽查队副队长
何祖芳 市教育局体卫艺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伍孝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制订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区镇处场制订本辖区接送学生安全工作方案,并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督促整改。
(三)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帮助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业务。
七、潜江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茂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成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坤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魏汉荣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何庆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柯超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贵贤 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生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慧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程文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付兴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左振兰 市邮政局副局长
董元炜 市危化品整治专家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何庆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潜江市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茂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建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史雨春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金昌平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忠佳 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
魏礼华 市经贸委交通电力科科长
黄连锋 市供电公司生技科科长
潘永清 市供电公司安保科科长
陆宇洋 市供电公司营销科科长
胡勤泽 市供电公司调通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潘永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的指导、督办工作。
(二)组织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三)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九、潜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茂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庭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关贵贤 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述炎 市质监局安全监察科科长
康 静 市质监局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刘千庆 市质监局安全监察科科员
陈建华 江汉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安全科科长
赵永红 江汉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徐述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相关规程、规定。
(二)在上级业务部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对特种设备某一项设备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现场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四)指导、督促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部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十、潜江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茂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洪秀波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徐生浩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士安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
向德银 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局长
聂益芳 市运管处主任
张月祥 市交通局运安科科长
陈昌炎 市交通局运安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向德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水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即“三把关一监督”(把好市场准入关、营运船只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搞好港口、码头客运站安全监督)。
(四)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水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地段及桥梁的隐患整治工作。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