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金联安防伪印章制作鉴别管理系统报告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5〕114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金联安防伪印章鉴别管理系统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金联安”印章
防伪鉴别管理系统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科技兴警的战略部署,为有效防止利用伪造印章进行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实现我市印章管理网络化、规范化、法制化,拟在全市建立“金联安”印章防伪鉴别管理系统,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更换防伪印章。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防伪印章制作鉴别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印章更换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系统建立和换章工作,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换章工作
(一)换章时间:全市防伪印章更换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二)换章范围:各地、市直各部门、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含国营、集体、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外地驻潜单位和分支机构,以及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法人)铭章。
(三)换章方法: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换防伪印章审批手续。同时,将旧印章交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销毁。
(四)清理整顿印章刻制市场。凡未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字点,予以坚决取缔;对已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字点,重新审验,取消其刻制四章(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资格。违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公安部门要组织专班抓好“金联安”防伪印章制作鉴别管理系统的建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年检、换照等环节,金融部门要在企业开户印鉴预留、办理贷款、评审信用等级等环节,税务部门要在税务登记、税费征缴、发票管理等环节共同严格审章验章。
市公安局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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