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潜江市天园搪瓷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5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6年09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对潜江市天园搪瓷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5〕59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潜江市天园搪瓷有限公司、潜江市东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红梅路车间、潜江市辉煌大酒店、吉鹏实业有限公司潜江宾馆、潜江中学、潜江市东方大酒店、潜江市南浦休闲中心、潜江市华康大酒店、潜江市晶鹏纺织有限公司、潜江卫校、潜江市文昌高级中学、芬兰洗浴中心粮校浴池等12家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市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帮助、指导排污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限期治理。有关地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限期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排污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后,由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附件:潜江市12家单位锅炉(炉窑)排污情况及限期治理计划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潜江市12家单位锅炉(炉窑)排污情况及
限期治理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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