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市支行关于2005年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5〕4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市支行《关于2005年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5年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市支行 2005年4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市域经济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为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就2005年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农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计划
2005年货币信贷工作指导计划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新增10亿元,增长10%;各项贷款余额新增6亿元,增长13%;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亿元,办理贴现6亿元,人行市支行发放再贷款1.5亿元,办理再贴现1亿元。辖内信贷投放总量力争达到46亿元,盘活核销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存量8亿元,不良贷款占比
行 名 项 目 |
累放 |
贷款净增额 |
签发银行 承兑汇票 |
办理贴现 |
工行 |
15 |
1 |
0.5 |
|
农行 |
4 |
1.5 |
0.5 |
4 |
中行 |
5 |
1 |
3 |
2 |
市建行 |
1 |
0.5 |
|
|
油田建行 |
11 |
1 |
2 |
|
农发行 |
4 |
|
|
|
信用社 |
6 |
1 |
|
|
合 计 |
46 |
6 |
6 |
6 |
下降19个百分点。
2005年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信贷投放计划表
单位: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疏通稳健货币政策在基层的传导渠道,进一步提高区域金融调控水平。一是人行市支行要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总量与结构,货币传导情况的分析,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会,及时发现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对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前瞻性的把握能力。结合地方经济实际,引导市域金融机构落实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加强监测,并及时宣讲货币政策,确保有效贷款投放。二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促进企业发展。通过组织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项目推介会和信贷营销会,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农业项目签约的力度,促进银企“双赢”。三是要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如中小企业家协会,推广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等,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四是各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授信额度和信贷审批权,力争当年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域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引导信贷投向。一是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结合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四大产业”,实施“三个一批”的目标,重点对化工医药、冶金机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等产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力争辖内金融机构当年对“四大产业”的投入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要集中资金切实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确保农户生产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要继续规范和深化小额农贷推广工作,确保小额农贷健康的发展。结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畜禽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水产品加工基地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非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贷款增量比例不低于80%;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量30%;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三是加大对商贸企业的信贷投入。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商贸企业的改革,对破产、改制企业落实好债权,对改制后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积极增加信贷投入,确保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四是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能还本付息的原则,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宗旨,在突出扶持重点的同时,继续满足辖内服装、医药、纺织等产业中的中小民营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还需要增加对外引内联招商企业的正常短期资金支持,加速市域工业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五是继续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要切实落实中央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确保2005年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同时,对符合条件,且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现有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六是继续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在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消费信贷政策,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规范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
(三)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要抓住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尽快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加强宣传,吸引农民投资入股,做好认购央行票据,取得央行资金支持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协调引导工作,扶持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人行市支行要制定央行专项票据考核细则,加强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严格防止违规行为;银监部门要建立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事后评估和惩戒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咨询服务。人行市支行要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提高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数据质量,提高入库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其成为维护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域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市域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为银行贷款提供可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监测和综合分析,引导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人行市支行要建立和完善区域贷款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对信贷资金运行情况、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促使辖内金融机构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和促进辖内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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