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5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
通 知
最近,我省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6月16日,随州市曾都区高城镇小学8名学生放学后结伴到校外漂水河玩水,造成6名学生溺水死亡。6月17日,孝感市孝昌县卫店镇6名小学生到小河中游泳,造成3名学生溺水身亡;孝感市双峰中学6名学生结伴到学校附近水塘边玩水,造成4名学生溺水死亡。这几起溺水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防范青少年学习溺水事故和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江河湖泊众多,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把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快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群发的势头,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中小学要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预防与管理措施,将预防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落实到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让全体教职工都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生命安全。要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深入开展防范溺水事故专题教育活动,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水边玩耍和游泳,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放学护送工作制度,把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和放假时间告知家长,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要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饮水、洗澡等生活用水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能和自救方法。有游泳场馆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尽力满足学生需求。
三、严密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各地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的水域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实施有效管制。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长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联系,增强监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并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青少年学生防范溺水的教育和管理活动。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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