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6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精神,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御台风等灾害工作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气候异常,5月频发暴雨,6月夏旱蔓延,7月涝旱交错,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前,正值我省主汛期,又是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频发期,据预报,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即将进入我省,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暴雨随时可能发生,将会对全省尤其对鄂东等地造成较大影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把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汛人员落实到位,把握工作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做好预报预警工作
高强度暴雨形成的洪水汇流时间短、强度大,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我省山地面积大,地质灾害险点险区多,必须加强应急管理,提前预警,为及时防范争取时间。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雨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对台风“格美”过境的天气状况要做不间断的监测预报,科学分析,随时会商,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水利部门对超警戒、超汛限水位的江河、湖泊和水库,要加强管理,抓好巡查,及时预警,严防溃堤、垮坝等重大事故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泥石流、山体滑坡的监测,抓好群测群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各地要把确保大江大河、大湖、大中型水库的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同时抓好中小河流、在建水电工程、小型和病险水库这些薄弱环节的防洪保安工作。加强值班和日常管理,及时查险,按章调度,对应急抢险措施、物料储备、防汛队伍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做好迎战洪水的准备。对地势较低的城镇、学校、医院、厂矿的防洪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按照预案的规定,落实防守、抢险、撤离的范围、地点和方式,确保安全。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段,要组织专班,加强巡查,一旦出现险情,务必提前预警、提前转移,千方百计避免群众伤亡。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地要把城市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按照预案的规定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各类工矿企业要切实做好行业自保,临近江、河、湖、库的企业要积极承担巡堤巡坝查险任务。要做好城市排渍准备,一旦出现积水要及时开机抢排。要重点加强交通干线、重要通讯设施和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要加强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加固工作,确保安全。
四、强化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把确保一方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按照防洪抗灾责任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物资、资金和抢险队伍等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准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能力。灾害发生后,当地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力量,提供相应资金和物资保障,全力开展抗灾救灾。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要及时下拨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交通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疏散客流,及时运输重要物资。卫生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防范,确保大灾无大疫,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五、妥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各受灾地区要围绕保规划目标,抓紧做好水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交通、电力、城建、电信等部门要派出抢修队伍,全力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畅通,确保电力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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