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34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行动计划
(一)抓好四个环节的监管,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特产局、市水产局):继续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今年,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个,新开发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5个。严格动物检疫,增加小型多次抽检活动,杜绝病害肉品上市。实行渔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湾渔场、渔洋镇苏湖渔场、浩口镇办渔场、龙湾镇和平村、熊口华山水产食品等5个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监测点,定期向社会发布农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检测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全面监管。一是继续开展“地毯式”的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人员素质、产品数量、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对已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未办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统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划分监管责任区,实行定人定责管理。每个区、镇、场、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生产企业明确1名信息员,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三是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逐步做好糖果制品、酱腌菜、豆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四是实行分类监管。五是加大市内名牌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如园林青、尝相思等食品品牌,促进我市食品工业的发展壮大。
食品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全市选择30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畅通“12315”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开展创建“食品放心店”、“食品放心超市”活动。
食品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和频次实施监督,打造A级食品企业,提高B级、C级食品企业,关闭D级食品企业,强制企业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在食品标签标识中注明等级,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启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台帐管理制度,选择50所学校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示范点,选择50所学校实施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点,清理整治校内外周边食品摊点,增加监督频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面,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畜禽屠宰工作(责任单位:市屠宰管理办公室):强化肉品质量管理,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做好从生猪出场、屠宰加工、肉品检验、肉品运输到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情况记载。建立肉品销售台帐,及时了解肉品的流向。全面推进和实行肉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屠宰场的建设改造力度,建立宰场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在园林城区开展牛羊等大型牲畜屠宰定点试点工作,加强小场口“白皮肉”的监管,严惩私屠滥宰。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每个专项整治活动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活动开展前,责任单位应向市人大专委会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期间邀请市人大代表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活动结束后,邀请市人大代表对整个活动进行评议并进行跟踪督办。
1、4月?5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5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5月?6月,开展学校周边及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
4、6月?7月,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局、市畜牧特产局、市水产局。
5、8月?9月,开展园林城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
6、10月?11月,开展集贸市场(超市)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
7、12月,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屠宰管理办公室。
8、加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为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各区、镇、场、办事处与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各地各部门与企业都要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机制,对所辖区域划分责任区,实行划片定人、定责管理。二是继续完善工作联席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月例会制度,强化督办制度,利用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督办,及时通报,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出台《潜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抽验品种,增加检测项目,防止和减少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出台《潜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度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引导、警示和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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