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9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7日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各地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江市域内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工作。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事件处理的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对市内发生的可能产生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以及省主管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担任。其他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专项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指定。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办公室: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和跟踪境内外、省内外、市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公共安全事件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金融挤兑、欺诈等重大金融事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湖北省银监局潜江办事处负责;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
水旱灾害由市水利局、防办、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民政局负责;
重大动植物疫情由市畜牧局负责;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由市环保局负责;
重大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民族、宗教及涉外事件分别由市宗教局、外事办负责;
其他可能产生重大灾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
(4)市外事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5)市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台湾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制定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内相关通信企业组成,负责对境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指挥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在市域内发生的、由市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分别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 Ⅲ级应急响应
5.1 启动
本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5.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省委和市委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5.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5.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5.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1.5 启动市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市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5.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5.1.7 启动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5.1.8 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通讯社、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指定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恶意阻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潜江日报》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时,经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5.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5.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5.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共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及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5.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鼓励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5.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省委和市委批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潜江日报》发布消息。
5.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5.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5.3.2 对市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5.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5.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要派员到现场协调、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5.3.5 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后撰写的稿件应交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审核。
6.IV级应急响应
IV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Ⅲ级应急响应执行,并及时向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主管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7.2 总结评估
7.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市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7.2.2 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7.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直各媒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市直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通知、交通、采访设备等相关物质准备工作,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也应尽力保证通讯畅通并提供记者采访、报道、发稿的必备条件。
8.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市财政要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8.3 宣传与培训保障
8.3.1 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救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8.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9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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