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1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的通知
园林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水电矛盾,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用电,巩固企业改制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认真做好园林城区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商企业水电改造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园林城区水电入户改造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53号)精神,本着以人为本,保障用水用电安全,减少管线滴漏损失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改造成本的指导思想,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园林城区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
(一)水电改造的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步实施水电入户改造,做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二)明确筹资主体,多渠道筹措水电改造资金。工商企业水电改造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职工个人、企业、市自来水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分别承担。
1、入户部分费用由个人出资。水改每户出资600元(指安装一根主管的费用,如增加一根主管,另加收工时费120元,材料费180元);电改每户出资430元(指安装单相电表的费用;如安装三相电表,由主管部门与供电公司协商确定)。
2、企业院内工程公共部分所需资金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措,纳入企业改制成本。
3、企业院外部分的主水管道、供电线路,分别由市自来水公司和市供电公司负责筹措。
(三)加强成本管理,切实降低水电改造费用。
1、水改材料由市工商企业水电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价采购。辅助材料(特殊材料)由市水电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自来水公司协商,实行费用包干,即:每户200元(含水表、表箱、闸阀、防盗阀等)。入户工时费用标准按楼房220元/户,平房按150元/户结算。对主管部分的工时费用,按照国家定额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拿出预算,工程完工后,由市水电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验收后,办理决算。
2、电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电改入户标准执行。对主干线的改造费用由市供电部门拿出预算,市水电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原则上按“零”利润,直接成本办理决算。
二、切实加强对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潜江市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罗茂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周先平任副组长,市经委主任徐正清、市交通局局长洪秀波、市招商局局长黄其虎、市供销社主任朱绪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梅荆汉、市物价局副局长周超斌、市质监局副局长李贤虎、市国资办副主任陈尚文、园林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刘清平、市经委纪委书记许伟、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吕建刚、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陈一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电改造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来水公司。许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园林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水电改造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按照“一企一专班”的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企业水电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水电改工作的要求
(一)市水电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对改制企业水电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主管单位要按照水电改造经费预算,千方百计筹措企业院内工程公共部分所需资金,同时要加大各住户入户资金的收取力度,并将资金按时存入市国资办水电专户,确保水电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市水电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协调,理顺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施工队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建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电改造的相关工作,力争在2007年10月底以前圆满完成全市工商企业水电改造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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