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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08年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64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2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08年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64号)

 潜政办发[2008]64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2008年推动创业促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潜江市2008年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以培训促 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以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 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为目的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拓宽创业渠道, 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潜江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要 帮助6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000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开业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要达到80%,小额担保贷款发放300笔, 贷款 金额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政策咨询、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 就业工作,促进潜江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创业促 就业工作的布局规划、技术指导、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机构设在市劳动就业局。 

(二) 建立专家队伍。组建 创业 专家队伍,并通过电话服务、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 创业 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专家队伍主要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聘请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其中,政策指导专家主要从 劳动 和社会 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公安、城管、卫生、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中聘请;其他类别的专家主要从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各类企业及社会人员中招募。

(三)创业培训。以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为主要培训内容。 

  1.对具有创业条件、其企业尚未开业的人员,组织开展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创办你的企业 培训,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帮助他们掌握企业登记注册、人员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开业资金测算、制定《创业计划书》等创业知识和技能,为他们成功创业奠定基础,并且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对已经创办企业的业主 包括劳动服务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组织开展 改善你的企业 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成本核算、采购、存货管理、记账、企业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基本企业制度,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3.开展专项模块式的培训,如创业指导、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项目运作、法律常识等专题讲座,从不同方面满足创业者的实际需要。 

  (四)项目运作。以社会化开发、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项目开发征集。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开发创业项目主要以社区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以及其他便民利民、低成本创业的项目为重点。同时,广泛向社会征集可信度高、投资少、前景好、便于操作的项目。 

  2.项目评估。对政府开发和社会征集的项目,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选择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认定为创业项目。 

  3.项目招标。创业项目认定后,通过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创业项目执行人。 

  (五)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库。依托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 办事处 、王场 、张金 、杨市工业园区 等地可利 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 结合主城区四个专业化市场建设 ,建立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经营场地 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征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安排专人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及时向创业培训机构推荐,指导 培训学员 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培训学员成功开业。

(六)实行 跟踪服务。 市创业培训中心要跟踪了解创业者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创业学 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力争降低创业者创业的风险。依托创业咨询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持,为创业者答疑解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七)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实现社会化和全民性的创业热潮,鼓励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走上创业之路。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以前)

1 . 制定潜江市推动创业促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 . 出台潜江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3 . 成立潜江市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 组建 创业 专家队伍, 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基本情况调查,开发创业项目, 建立创业项目库  

4 . 组织召开潜江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创业的工作格局。  

5 . 制发《创业指导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制作 “创业路线图”。

6 .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匾牌。 

7 . 在潜江日报及电视台分别设立 创业促 就业 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领导专访、活动安排等。 

8 . 在市南门河游园开展创业促 就业活动启动仪式。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11月)

1 .每月各地将拟确定的创业对象名单上报 市统筹城乡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市统筹城乡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 . 按每期45人的 班额 开办创业培训班,每期 培训 时间不少于1个月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筛选创业扶持对象, 实行 重点跟踪服务

3 . 每季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30个,供创业者参考,并组织专 和成功创业者与创业人员见面,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4 . 安排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就近为创业者服务,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1 . 各地各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2 . 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评比活动,对促进创业成功并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3 . 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创业促 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准的发展思路,快速、全面、协调地推进整体工作进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创业培训、专家队伍建设、项目运作、跟踪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创业培训工作的投入,确保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运作经费等资金的落实。

工商、国税、地税、卫生、环保、公安、文化、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要研究和推行在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创业培训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组织要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

市金融 、担保机构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整体联动,为努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构建和谐潜江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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