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63号)
潜政办发[2008]63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号)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潜江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组织实施 。
二○○八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潜江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 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 . 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 ( 领域 ) 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码头、渡口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 .渔业、 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 . 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 . 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 . 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重点抓好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九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 .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 .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 .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 .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 .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 .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 .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等 ;
13 . 各地、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 .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 . 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 . 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科技兴安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 . 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装备,落实应急救援物质保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5 . 坚持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潜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试行) 的 通知》(潜安字[2006]2号)要求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激励机制。完善事故隐患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时段
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围绕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难点、重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 .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重点突出、特点鲜明、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好活动方案。要通过召开安委会、办公会,以及职工大会等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把隐患治理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街道,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良好局面。
2 .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督促整改2007年排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3 . 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要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路段及重点码头、渡口的整治,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4 .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暑期、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 针对我市夏季暑期长、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围绕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容器爆炸、防疲劳作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重视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露天采场、建筑施工工地和公路交通运输干线以及存在溃堤危险的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 .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止露天采场坍塌,尾矿库要防溃堤,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 现象 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 . 切抓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的力度。
2 . 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寒、防爆、防中毒、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 .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 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地 、 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即突出全国“两会”召开、新一年起步,暑期、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召开,年末赶工期、恶劣气候等重点时段;二是突出重点地区,即突出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即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四是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工作难以推动的重点企业;五是突出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深入排查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广播、报刊、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辨识隐患、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定期排查隐患、定期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定期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措施,定期提出提高安全管理的建议。市安办要适时举办培训班,努力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地 、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各类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要跟踪督办,通过处罚、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关闭等措施,促进隐患的治理,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立足长远,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工人的作用 , 充分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按照《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潜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试行) 的 通知》(潜安字[2006]2号) 要求,严格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监管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使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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