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36号)
潜政办发[2008]36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制定相关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
省政府应急办
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是保持政府高效运转、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值守、政令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多次下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并多次组织检查。从检查、抽查和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比如:有的值班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有的雇请临时人员、保安、门卫值班,有的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怠岗,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甚至有的单位至今没有安排经常性的值班;有的电话联系方式不真实,有的电话要么无法打通,要么打通了不接听,通过其他方式转达,反应迟缓,贻误工作;有的突发事件信息不按规定及时报送,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上述种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政令畅通,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系统。
二、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3月10日开始,在政务值守、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施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政务值守。
1.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电话,不得将值班电话转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2.明确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安排干部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随时找得到,并及时通话。
(二)关于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
1.各地、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省政府领导、秘书、应急办电话后,要立即按电话要求报告,不管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即接即报。需要找地方和部门领导同志的,要立即接通电话;需要领导同志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电话。
2.对省政府或值班室、应急办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马上办理,不得延误。对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和时间电话回复,并书面反馈结果。对事情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送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三)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问题。
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省直部门上报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市(州)政府上报的时间,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2.对省政府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执行日报制。每天16:00时前(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将落实领导批示采取的措施、事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续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报经省政府应急办同意后,才能取消日报制。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四、检查和考评
省政府应急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建立快捷反应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考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报告。即对各地、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二是考核。省政府应急办分季度进行考核,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作出评估和评价。三是通报。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通报落后单位。同时,将视具体情况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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