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潜江市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11号)
潜政办发[2008]1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潜江市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8年潜江市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全市春运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根据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6号),紧紧围绕“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严防重特大水陆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春运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遥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成松及市经委副主任柳谷彪同志、市安监局局长魏汉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副主任柳谷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梅荆汉、市交通局副局长刘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审查车船及其驾驶人资质。 在春运启动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车船(包括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危险路段“三项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1、严格车船安全技术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对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禁止参加春运:一是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的,非法改装的;二是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是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经批准延缓报废的;四是故障警示牌、消防器材和预防打击车匪路霸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的,包括在山区营运的客运车辆没有配备防滑链的。
2、严格船舶安全检查。海事部门要在有关区镇处场的配合下,对乡镇渡口、渡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设施、救生器材和安全责任制,打击“三无”船舶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渡口、渡船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航,确保渡运良好运转。
3、严格审查驾驶人资质。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司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要求他们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强化其安全意识。要将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人登记造册,提供给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其资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由公安交警部门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取消其春运从业资格:一是驾驶人未按规定交验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手续不齐的;二是2007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是2007年因交通肇事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驾驶证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四是2007年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被记满12分的;五是被列为重点帮教机动车驾驶人尚未撤管的。
(二)逐车逐人签订《2008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在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公安交警部门与客运企业逐车逐人(驾驶人,含长途车辆配备的多名驾驶人)签订《2008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要求客运企业、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责任要求,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驾超速车、不开超员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车辆不带“病”行驶、不携带危险品,确保行车安全。责任书必须随车携带。凡没有签订责任书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车属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建议暂停其营运资格,并由驻站(管段)民警负责督促落实。
(三)全面落实联合驻站责任制。 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驻站制度,加强和落实对辖区客运站的交通安全现场监管。每个客运站都要落实运管、交管及企业安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做到“三定一公开”,即:定人、定责、定岗,公开姓名和联系方式。驻站工作组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车每天进行门检,核对出站客运车辆驾驶人、车辆安全情况以及乘员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放行,对长途营运的客车还要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了2名驾驶人员,没有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车辆保养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客运企业每周主动向驻站工作组和运管、交警部门报告企业安全检查及车辆保养情况,并根据企业报告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报告不实或存在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上路;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签订责任状。
(四)开展校车整治集中行动,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公安和安监部门要在学校放假、开学前,对辖区内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坚决做到“四见”和“四不漏”(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要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要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低速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安全回家、返校。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春运期间的管控重点之一。安监、公安、交通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要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进行集中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标志;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运输证明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资质,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运输或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行驶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极力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要在去年建立辖区公路危险路段基础台帐和整治危险路段的基础上,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的实际,再次组织对辖区通车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整改。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及时整治道路隐患,对重点路段要设置警示桩、警示标牌,确保国省主干线和主要通村、通乡道路状况完好。
(七)加强运输组织,提高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客为主,安排运力,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加强运输组织与调度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运力,保证运输紧张线路的运力供给。要加强市场监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倒票、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要采取电话订票、延时售票等措施,为群众购票提供优质服务。
(八)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春运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在客运站、集镇等人流聚集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声势。在春运期间,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春运工作;要制作春运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客运经营单位、各客运站场;交警部门、客运企业、国省道等主干道都要悬挂宣传横幅;各客运站场也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各区镇处场要组织进村入户开展针对性宣传,对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的农户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春运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处理的情况。对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要及时提供给新闻部门宣传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对春运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例要及时表彰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和各种预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路面控管力度。 公安交警要整合警力,调整勤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上。要严格按照支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领导包线、民警包路段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装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行驶、车辆违法停放和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八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依法从严处罚一起,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勤协防,加强对农村道路和集镇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各区镇处场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职责,春运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巡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不听劝阻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车辆不出村、不上路。
(三)加强协调配合。 公安、交通、消防、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潜江市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和各种防控措施。加强与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市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要加强信息预告和警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318国道、219省道、247省道和主干道路,特别是东荆大桥等桥梁要严防死守,确保主要道路安全畅通。各区镇处场要组织乡镇干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上路值守,千方百计地确保集镇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各区镇处场、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者,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责任制。 要落实“四个”责任,确保春运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在实处。即:落实春运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客运单位和车主、驾驶员的责任,落实交警内部的责任,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责任。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春运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认真,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辖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堵塞的、有影响的车匪路霸案件和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失察失职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值班备勤和情况报告制度。 1月22日前,各地、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将春运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电话及值班电话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期间,各单位都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参战人员值班备勤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上级下达的指令和有关通报,要及时传达有关人员。
附件:潜江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潜江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成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谷彪 市经委副主任
魏汉荣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 浩 市建委副主任
梅荆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爱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魏开庭 市农机局副局长
陈光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锋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超斌 市物价局副局长
汪孝清 市气象局副局长
肖锐斌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董正平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定平 市委宣传部科长
魏礼华 市经委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柳谷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荆汉、刘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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