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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107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2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107号)

 潜政办发[2007]107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实施意见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07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新农村项目建设的发展格局,现提出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整合,有重点地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按照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管理职责不变的原则,突出广大农民最关心、农村发展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问题,通过规划引导、创新机制,把多个渠道、各个部门管理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适当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和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2.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实效。按照《潜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水产、畜牧、油料、林木等优势主导产业建设,全市每年选择3?5个有产业发展基础、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有迫切要求的地区,作为整合项目建设的试点,统一规划,集中投入,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3.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市农办负责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年度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储备、申报。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整合。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建立部门、区镇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全市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不因项目整合影响项目的申报和争取,确保项目资金渠道畅通。

二、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的范围

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将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一)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板块基地建设项目、畜牧大县建设项目、水产大县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参股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

(二)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农村小农水工程建设项目、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村庄绿化项目、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机代牛项目、农村生物能源、沼气建设项目、农村学校建设和校舍改造项目、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农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农村文化中心户建设项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等。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的方法

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整合,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区域产业规划、统一项目储备申报、统一项目资金管理、统一组织项目实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市农办、发改委、财政、水利、 交通、建委、国土、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农管、科技、 教育、卫生、文化、广电、规划、民政、审计、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 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同时,设立三个工作专班,项目建设规划工作专班设在市农办,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专班设在市发改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专班设在市财政局,专班负责人分别由三部门行政一把手担任。

(二)统一区域产业规划。每年8月,市农办会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潜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目标,将下年度重点建设的区域和产业项目提交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引导建设项目资金集中投入。

(三)统一项目储备申报。每年9月前,市发改委会同市直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制下年度的建设项目计划。同时,按照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分类编制储备项目,及时按程序呈报。

(四)统一项目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建设项目资金整合方案。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投入,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建设效益。

(五)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项目建设要求,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精心组织实施。

四、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的监督与考评

(一)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机制,按照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制、项目资金报帐制、项目管理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建设跟踪监督制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建设项目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层层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目标责任制,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年终结帐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办组织拟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认真按整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且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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