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潜政办发[2007]105号)
潜政办发[2007]105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活动用烟使用正规渠道卷烟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烟使用省产卷烟意见的通知》(潜政办发[2005]67号)废止。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公务活动用烟使用正规渠道卷烟的意见
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正规渠道卷烟意识,引导市直各单位自觉抵制非法“三烟”,促进潜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务用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提高认识
消费正规渠道卷烟是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净化卷烟市场,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抵制非法“三烟”,在召开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中自觉使用正规渠道卷烟(经当地烟草公司批购的卷烟),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一)购烟方法。市直各单位需购烟的,提前三天向市烟草公司集团客户部订购,烟草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供应。各区镇处场用烟直接到当地指定的公务活动用烟点购买卷烟。
(二)购烟价格。市烟草公司对各单位公务活动用烟实行批发价供应。
(三)结算方式。各单位公务活动购烟,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
(四)发票开据。市烟草公司和区镇处场指定的卷烟供应点要严格票据管理,统一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实际所购卷烟名称、数量及单价如实填写发票内容,严禁不开、虚开、冒开、混开发票。
三、明确职责,强化领导
(一)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使用正规渠道卷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带头抵制非法“三烟”,切实杜绝以非法“三烟”充当公务用烟,确保本单位公务用烟一律使用正规渠道卷烟。
(二)市卷烟市场督导专班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各单位公务用烟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市审计局每年年终对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把购烟票据审核纳入重要审计内容,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将各单位情况综合汇总后报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烟草公司要加强对《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公务活动用烟供应,确保公务活动用烟使用正规渠道卷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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