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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办关于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74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3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办关于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74号)

 潜政办发[2007]74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银监办关于《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及湖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湖北银监局潜江监管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潜江市支行等部门。湖北银监局潜江监管办事处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湖北银监局潜江监管办事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指导,制定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规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框架内,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湖北银监局潜江监管办事处:负责组织召集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参与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等。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三)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四)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五)市公安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等的拟订、修改、解释工作。

(七)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订、协调工作等。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九)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十)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十四)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

(十五)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六)人行潜江市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就制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非法集资监管、处置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湖北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编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态》,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

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通过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计划、决定等以适当方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省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由预警排查、发现报告、立案交办、性质认定、依法处置、督办通报等环节组成。

(一)预警排查。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市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发现报告。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立案交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其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交办。

(四)性质认定。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认定。调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直有关部门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认定。

(五)依法处置。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认真进行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督办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并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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