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潜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91号)
潜政办发[2007]9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潜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四日
潜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和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长效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此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水产品、药品以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及加工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集贸市场和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及小型餐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制剂室等。
(三)重点区域:街道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集中的区域,产品和食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销售和使用甲铵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换证率和年审率达到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00%具备产品自检能力。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关掉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企业;规范一批基本具备条件、未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吊销一批生产条件极差小企业、小作坊的证照;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名优食品企业。
(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园林、广华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制度;各镇、处、管理区所在地市场、超市、杂食店等100%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质量。园林、广华城区及各镇、处、管理区所在地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彻底整治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各中小学校食堂和园林、广华城区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资加工食品。
(五)药品质量。完成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文号的现场核查专项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配制、经营药品行为,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园林、广华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镇、处、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园林、广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七)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质量。市域内生产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五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并取得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四、整治工作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整治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认真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整治,重点抓好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杀虫脒、甲铵磷等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肤南”、“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防农药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牵头)
(二)着力抓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以开展“六查六防”活动为重点,认真抓好四个方面的整治工作:一是全面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二是集中开展小作坊整治。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 非法加工的黑窝点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的监管打击力度。加大对小作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引导公众消费;督促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业主主动公开向社会进行质量承诺,并逐一签署质量承诺书。 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三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健全质量保证手段,使其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对已取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确保其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加强食品质量专项抽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四是扶优扶强,加强引导。加大对优势食品企业的帮扶力度,重点加强对巨鑫粮油、华山水产、莱克水产、尝香思等食品企业的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着力抓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对无证照经营食品清理力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以个体验照贴花为契机,开展全市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前置审批条件等市场准入行为。二是以贯彻落实省政府305号令为契机,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验证、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培育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三是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假标识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四)着力抓好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镇、处、管理区所在地小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均有证照经营。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尤其抓好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三是严格实施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五)着力抓好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整治,加强GM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和突出问题上,切实保证药品和器械上市质量。二是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三是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GSP认证后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广告,尤其对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及被撤销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着力抓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促进宰场扩规上档。重点抓好“三分开、三落实”。“三分开”,即活猪与肉分开、肉品与内脏分开、生猪与其他动物分开;“三落实”,即主体资格落实、卫生条件落实和检验检疫落实。二是加强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加强生猪进场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肉品运输到市场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出售、不转运、不食用。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三是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
(七)着力抓好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一是建立健全 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五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质量档案。二是抓好源头监管。充分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开业报告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同时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产品质量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三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认真做好小水泥生产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对省政府已明令淘汰的2家小水泥厂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八)着力抓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
五、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25?9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2、制定《潜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专项整治方案和《特别规定》,将《特别规定》印发张贴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4、召开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5、组织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9月11日?11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启动七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12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
2、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把专项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和人员。各镇、处、管理区要对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保障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街道、企业和店铺。市政府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开展比较好的部门和镇、处、管理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一行动步伐,统一政策口径,统一信息发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准搞本位主义,相互推诿,要做到信息、检测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相认可,形成全市一盘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每月下旬组织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进展情况,通报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对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恶意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对重大疑难案件要限期办结。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潜江电视台、广播台和潜江报都要开辟专栏和专刊,围绕整治意义、打击成效、典型案件、诚信名优等方面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深刻揭露问题,弘扬守法正气,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