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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55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3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55号)

 潜政办发[2007]55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气象局 2007年5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重点抓好气象防灾减灾系统工程、空中云水资源利用工程、气候生态监测评估预警系统工程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保持良好。到2015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市气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能力达到全面先进水平。

二、切实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一体化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健全我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乡镇自动气象(雨量)站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站等观测体系,构建以天基、空基和地基自动探测网为骨干的综合现代立体观测体系。气象、水利、农业、环保、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雨情、水情、农情、灾情、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信息资源的综合处理能力和利用效率。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立灾害性短时临近预报、乡镇预报、城市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精细化程度;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技术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重点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洪水、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大力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强部门合作,统筹建设涵盖大气、水文、农业气象、土壤墒情、地质灾害、空气质量、生态状况等内容的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和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广电、通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121电话、手机短信等手段,把气象预警预报、实况监测等服务信息及时、广泛地传播到各类用户。

(二)以防汛抗旱为重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服务。要加快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特别是要为防汛抗灾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加快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灾害警报信息及时到村入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加快潜江农业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做好农业洪涝、旱情和农林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气象条件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预报。继续抓好兴农网建设,丰富信息内涵。

(三)大力加强专业气象服务。结合潜江特点,积极做好交通、旅游气象服务。按5-10公里的布点密度,建立全市范围内涵盖高速公路、市内旅游景点的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系统和城市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四)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防雷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抓好建筑、电力、交通、石油化工、信息产业、金融、教育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防雷建审、防雷安全检查、雷击灾情收集、调查和雷灾鉴定工作。

四、科学调查和合理开发气候资源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要按照“二三四五”标准(二个基地、三门高炮或火箭、四间房、五亩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提升人工增雨作业科技水平和效益。

(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开展全市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调查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的影响,同时避免重点设施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依法保障气象工作,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活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

(二)强化气象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集台站布局、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于一体的气象行业管理体系。

(三)严格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强化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集镇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筹规划;在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附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要征得气象部门的同意,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发生;对于探测环境遭受破坏后的气象观测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观测场地的改造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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