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潜政办发[2008]95号)
潜政办发〔2008〕95号
为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精神,切实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全市儿童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导,严格实施免疫规划目标管理,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现就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为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潜江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副局长关慧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1.卫生部门要切实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实施预防接种的社会氛围。认真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实施免疫规划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责任目标管理机制,细化考核内容,量化任务指标,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2.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紧急的通知》(鄂财社发[2007]31号)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五部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的通知》(鄂卫发[2008]45号),将免疫规划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追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切实保证扩大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免疫规划经费管理,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补助管理办法,保证从事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接种补助及时兑付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免疫规划专项经费。
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适龄儿童扩大免疫接种宣传工作,并在扩大免疫接种后继续开展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接种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全面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一)卫生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预防接种儿童情况,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严格预防接种资质管理。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能力。
(二)加强管理,逐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卫生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三)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免疫预防与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疫苗冷链运转各环节的监测和管理,严格疫苗供应和疫苗运输途中温度监测记录的登记规范,进一步科学规划对疾病预防效果肯定的疫苗使用,加强疫苗针对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保持免疫预防与规划的健康发展。
(四)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卫生部门要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预防接种机构,规范预防接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同时,要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率。
城区要将预防接种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起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下放应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将部分预防接种工作逐步从承担城区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市直医疗单位划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社区儿童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更加方便、快捷。
(五)认真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要认真落实消灭脊髓灰质炎各项技术措施,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控制各项措施,认真开展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率;继续巩固和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保持乙肝免疫高接种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监测和抗体水平调查,科学合理地使用A群、A+C群流脑疫苗;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监测与报告,提高监测质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管理督导工作,完善督导方案,突出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情况的督导和评估活动,保证督导的频次和覆盖面。要认真落实督察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政策不落实事项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落到实处,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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