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血防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9〕104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血防工作督导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9年血防工作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潜江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发〔2009〕5号)和《市血防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潜血领发〔2009〕1号)精神,督促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2009年血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以及全市血防工作会议确定的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人畜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降至3%以下。
二、督导对象
全市18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区、镇、处、场。即:杨市办事处、渔洋镇、熊口镇、老新镇、龙湾镇、张金镇、浩口镇、积玉口镇、高石碑镇、王场镇、周矶办事处、高场原种场、总口管理区、熊口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西大院管理区、后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
三、督导内容
(一)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疫区是否制定《2009年血防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人群感染率在3-5%行政村“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是否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否与疫区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制定联系点工作方案。
(二)卫生血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疫区是否开展春季查螺灭螺工作,图、帐、卡、册是否齐全;有螺地带是否树立警示标志,是否及时公告有螺地带;疫区中小学校血防教案、血防知识课记录、学生参加血防活动记录等是否齐全;人平1元血防专项经费以及晚血病人免费救治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晚血病人免费救治工作是否已经开展,是否按要求开展人群查病治病和高危人群化疗工作;三格式无害化厕所项目是否全部安排在重疫区村,项目建设工作是否已经启动,是否符合卫生改厕技术要求,当前的建设进度情况;年末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是否降至3%以下。
(三)农业血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疫区是否开展耕牛查病治病工作;有螺洲滩是否有新鲜牛粪以及耕牛散放现象,禁牧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牧场建设工作是否开展;以机代牛项目是否安排在重疫区村,是否开展无牛村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安排和进度情况;家畜圈养、替代养殖、水改旱、水旱轮作、开挖精养渔池等农业血防措施是否开展;年末以行政村为单位耕牛血吸虫病感染率是否降至3%以下。
(四)水利、国土、林业、交通等血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疫区水利血防、土地整理、兴林抑螺等项目计划是否安排在重疫区村或有螺环境,以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为便于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血防办编制了《2009年血防工作督导内容与方法》(见附件1),供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督导时填写,并请于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随督导工作报告一并报市血防办。
四、督导方法
(一)地方自查、部门督导、综合督导相结合。按照不重复督导原则,本次督导覆盖18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区、镇、处、场。随机抽查1-2个行政村、1-2处有螺地带、1处水利林业国土工程项目以及1所疫区村小学。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暗访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明查主要采取座谈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相关记录等形式,检查各类综合治理项目和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对口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对口检查是指市直部门对各自联系点的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交叉检查是指有联系点任务的部门之间交叉开展对联系点工作的检查。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对口和交叉督导,督导结果要及时向负责联系的部门反馈。
(四)督促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同时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促当地改进工作,并将督导情况报市血防办。各地、各部门的督导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通报。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血防工作考核以及“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五、督导进度
(一)地方自查。由18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区、镇、处、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分3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次,安排在7月上旬,主要检查卫生、水利、农业、国土、林业、交通等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一村一策方案和灭螺、洲滩禁牧措施的落实情况。7月15日前,各地将汇总情况报血防办。
第二次,安排在9月份,主要检查各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人和耕牛查治病以及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洲滩禁牧、以机代牛等项目建设和措施的落实情况。9月30日前,各地将汇总情况报市血防办。
第三次,安排在11月份,主要检查各类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以行政村为单位人和耕牛感染率是否降至在3%以下,是否发生急感突发疫情。11月30日前,各地将汇总情况报市血防办。
(二)部门督导。部门督导分部门对口督导和部门交叉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1.部门对口督导。7月20日前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完成对各自的联系点的督导。主要检查联系点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各类血防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一村一策”方案的落实以及灭螺、洲滩禁牧、三格式无害化厕所等项目建设和措施的落实情况。7月30日前,由各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市血防办。
2.部门交叉检查。由有联系任务的市直部门之间开展交叉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份进行。检查市直部门对联系点的帮助、指导等工作情况;检查市直部门落实明确一位副局级领导分管,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帮助联系点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情况;检查市直部门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调研的落实情况,以及联系点每双月10日前向对口部门报送一次血防工作的进展等情况;检查联系点开展人畜查治病、查灭螺、环境改造、改厕建沼气、饮水安全、以机代牛、洲滩禁牧、流域治理、沟渠硬化、土地整理、道路建设、林业建设、健康教育等工作情况。9月30日前各部门将汇总情况报市血防办。
(三)综合督导。由市政府组织相关方面人员,组成2-3个督导组,分别对18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区、镇、处、场进行检查。针对地方自查和部门督导反映出的问题,检查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检查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督导通报。
附件:1.2009年潜江市血防工作督导内容和方法
2.人感染率高于3%的行政村名单
3.耕牛感染率高于3%的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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