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9〕87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10号)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粮、棉、油、生猪生产基地,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扶持农民,保护农业,防范和化解农村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改进农业补贴方式和救济方式的积极尝试,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
各地、各部门及经办保险机构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和办理程序
2009年,中央和省、市财政继续采取保费补贴的方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市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该险种以区、镇、处、场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农户自愿支付保险费,报市农业局初核,市人保财险公司缮制保险凭证,市财政局复核后向市人保财险公司划转保费。
(二)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市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由市民政局负责登记造册,市人保财险公司缮制保险凭证,市财政局复核后,向市人保财险公司划转保费。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为每头30元;省财政补贴30%,为每头18元;养殖户缴纳保费20%,为每头12元。该险种由市畜牧局、市保险公司汇同各村组逐户摸底造册,收费后交保险公司签发凭证,市畜牧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划转保费。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试点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009年6月1日至6月8日)。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拟定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制发相关文件。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6月9日至6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性“三农”保险,使广大农户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保。
第三阶段:登记收费(2009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以区、镇、处、场为单位,分险种完成自下而上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完成所有险种的签单和收费工作,并及时划转保险公司发放保险凭证。
第四阶段:汇总申报(2009年6月25日至7月20日)。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各险种审核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保费补贴资金。
四、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水稻保险、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二)成立工作专班。市农业局牵头成立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专班,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农房保险工作专班,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专班,市财政局和市人保财险公司抽调人员参与专班工作。
(三)切实落实保费。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市人保财险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后,按险种报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核认可,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同时,市财政局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已足额拨付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确保省财政厅及时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
(四)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要通俗易懂,表述清晰,应明确说明中央、省、市和农户的保费分担情况以及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缴清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保险合同生效。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策性“三农”保险承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要及时受理、快速赔付;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大灾时理赔资金的不足。
(六)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统筹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具体工作。
附件:潜江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潜江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郑秀荣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郭 平 副市长
成 员:张成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先忠 市农办副主任
阳黎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周开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尚超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厚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汪平汉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书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汪有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汪孝清 市气象局副局长
别卫军 市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