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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9〕128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80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年10月14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14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9〕12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我市中晚稻生产超历史,中晚稻的上市量也将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粮食购销任务大,加之仓容、资金、人员等各种矛盾较为突出,给今年的收购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做好我市中晚稻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全市所有粮食收购点,只要符合粮食收储条件的,都要开门收购,做到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使用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收储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做好敞开收购工作;民有粮食加工企业要加速购销周转,做好边收边加边销工作,尽可能多的消化中晚稻;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纪人做好粮食外销工作;要适度引进外地客商到我市合法收购中晚稻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二、要认真执行中晚稻收购政策。国家于2009年7月1日颁布了新的《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即将公布和启动。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严格收购操作程序。政策性粮食收购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预案》,严禁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损害农民利益,确保国家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质量安全。

三、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预案和信贷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向湖北中储粮潜江直属库足额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潜江直属库要严格遵守收购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和调度工作,确保各政策性粮食收购单位资金供应。各政策性粮食收购单位要自觉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及时向售粮农民兑付售粮款,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各种款项,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市农发行及相关金融部门,在信贷政策许可的前提下,要尽可能的为市场粮食经营者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

四、要不断改善收购服务工作。各粮食收购点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民交售粮食。在收购中,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行使服务职能,努力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用优质服务推动收购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强中晚稻边收边管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五、要严格加强中晚稻收购市场管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无证经营粮食、扰乱中晚稻收购市场、行霸市、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六、要切实加强中晚稻收购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责任。今年中晚稻收购任务重、困难大、矛盾多,市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市中晚稻收购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地粮食收购工作。在收购中,各地要负责做好交售粮食的组织工作,正确引导和帮助农民搞好粮食整晒,尽可能交售符合国家标准粮食,提高品级,增加收入。收购高峰期,要推广和落实分村排日、干部带队、现场维护秩序等行之有效的收购组织办法,保证收购秩序和现场稳定。湖北中储粮潜江直属库作为政策粮食执行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购组织工作;农发行要确保收购资金供应;粮食、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其责,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加强收购现场管理,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我市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潜江市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  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泽新    市粮食局局长

        许良东    农发行潜江市支行行长

        徐定荣    湖北中储粮潜江直属库主任

成  员:李孝安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  枫    农发行潜江支行副行长

        彭齐军    湖北中储粮潜江直属库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李孝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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