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潜政办发〔2010〕2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潜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关键年,也是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为认真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中心任务,切实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源头治理,抓好初级农产品监管。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工作。今年,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万亩,新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10个。
2.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以抓生产基地检疫检验合格准出制度为基础,促进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
3.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渔药鱼病监测。每月检测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每月集中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实行渔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和休药期制度。
(二)严格准入制度,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1.完善企业质量档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分片监管、定期巡查、随时录档”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电子监管网络,确保档案内容真实有效。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追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3.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监管对象及“三员”动态数据库,签订责任状;认真执行食品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制度;划分监管责任区,实行定人定责管理;有重点地开展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4.严格市场准入。做好新办证食品企业的受理、审查工作以及证书到期企业的期满换证工作。加强对食品申证企业的发证检验,严格对其生产环境、生产必备条件和检验设备的审查。
5.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一是制定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合格标准,通过现场核查,督促食品生产小作坊达到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二是继续开展“千家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计划。明确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对象,帮扶其完善生产条件,早日达到市场准入要求,促进我市食品企业上档升级。
6.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根据市政府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畅通信息服务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名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质量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加强流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继续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自律,强化“食品安全示范点”的日常巡查监管,组织专班开展跟踪复检。加快推进农村示范店建设进程。
2.开展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一季度组织开展“两节双月”节日执法检查活动,二季度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两规范”落实督查督办活动,三季度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和校园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四季度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和案件督查活动。
3.落实“三项索源制度”,突出食品源头防控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批发商、代理商备案监管制度。二是全面落实食品批发、代理销售“二合一”台帐制度。三是继续实行“五个一”奶制品监管制度。即:所有奶制品经营户必须持一套合法有效的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奶制品批发商必须建立一套“二合一”进销台帐;奶制品零售户必须留存一套进货票据;奶制品经营户必须在经营门店粘贴一个质量承诺牌(书);对每个奶制品经营户确定一名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
4.建立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提高监测效能。加大食品等重要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制定定向监测计划,建立分层监测、分类监测、突出重点、扩大覆盖、强化后处理的监测工作机制。
5.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关。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大力推行粮食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建立经营台帐,报送统计数据,执行最低最高库存规定,认真抓好原粮的收购质量及卫生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粮食消费安全。
6.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根据《湖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潜政办发〔2009〕109号)要求,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酒类流通管理的有效模式,细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力争在年底涉酒经营户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消费监管,加强食品市场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市创建活动。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消费行为,创造性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和频次实施监督,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品卫生B级以上单位的卫生许可达100%,C级达90%。
3.开展重大活动的食宿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抓好高考、中考、曹禺文化周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宿卫生安全,制定食宿安全卫生方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加强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宿卫生安全。
4.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留样等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开学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清理整治校内外周边食品摊点,增加监督频次,监督覆盖率达100%。
5.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五)加强屠宰管理,全面提高肉品质量。
1.加强屠宰场建设。认真抓好屠宰场升级换证和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再次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在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力争完成达标改造4家(园林、广华、周农、后湖)生猪定点屠宰场,使其成为A级以上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熊口、老新、竹根滩、张金等地生猪定点屠宰场,使其成为我市按经济区域设立的中心屠宰场。完成市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的AA级资质等级认定验收工作。
2.强化屠宰场管理。严格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凡购进或调入的生猪必须具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等,严禁兽药残留超标、已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进场。各定点屠宰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实施规范的宰前、宰中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要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对不合格肉品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检疫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3.创建“放心肉”品牌。对我市加工使用、销售定点屠宰肉品的经营户,试行“放心肉承诺经营户”挂牌管理。对受牌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引导和方便广大市民购买和使用“放心肉”,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工作和“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要在以前工作基础上,待《湖北省牲畜屠宰管理办法》出台后,做好牛羊定点屠宰相关对象的协调工作,积极稳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
(六)巩固整顿成果,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以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偏远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照经营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为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小作坊,打击黑窝点,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深化餐饮业治理,加强对食堂、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有效净化市场环境。集中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小餐饮、小副食店以及校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管。每项专项整治活动按监管职责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抓好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各地与所辖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级级有人过问食品安全,层层有人抓食品安全的监管局面。
2.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各地明确1名分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三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优化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协管员和信息员教育培训的力度。
(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政府推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逐步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潜江食品安全网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提供信息来源,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的公众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当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步实施,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切实担负起保障本部门食品安全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复合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常识,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认可水平和消费信心。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机制,使部门监管得力有效、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消费者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典型,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的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