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潜政办发〔2010〕20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9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潜政办发〔2010〕20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3号)精神,巩固我市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三网”建设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我市2010年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药品“三网”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2010年全省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目标,积极扎实地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努力把我市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2010年农村药品“三网”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提升效能为总体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实现市、镇、村三级农村药品“三网”的全面覆盖。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效能为重点,实现农村药品监管有力、动态可控、成效显著,农民用药安全得到根本保障。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抓源头促规范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药品区域直接配送,大力推进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药品供应渠道规范,农民用药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药品实现药品批发企业直接配送,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三)农村药品责任网络建设: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区、镇、场、处要从关注民生、情系民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把该项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指定专班,落实责任,并把“三网”建设工作情况做为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不发生药品安全事故。

三、采取措施,促进农村药品“三网”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目前,市政府和各区、镇、场、处均成立了市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暨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地和职能部门在“三网”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三网”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范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政府统管协调、部门条块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农村“三网”建设的长效运行。要将“三网”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框架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为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抓紧抓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全省开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换证、GSP跟踪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行为。财政部门要根据药品“三网”建设工作需要,把工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生部门要配合药监部门抓好计生药品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制定平抑药价的有效措施,严禁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损害农民利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宣传的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共同为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巡检,确保农村监督网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将农村药品“三网”建设与农村食品“三网”建设有机结合,统筹食品药品监管供应网络资源,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供应网络互联互用;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争取在每个乡镇聘请一到两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食品药品监管干事;要加强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重点提高其识别假劣药品能力,着力提高案件举报率;要加强农村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涉药单位的信用档案,评定涉药单位的年度药品安全诚信等级,加强对守信以下等级单位的监管;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完善各相关记录;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药品经营监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构建农村药品“三网”建设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手段和监管资源的综合利用;要逐步完善农村药品“三网”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巡回巡查制度、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工作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网络运行效能。

(三)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减少农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大力发展农村药品区域直接配送,鼓励和支持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向农村药品供应点直接配送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鼓励和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医药分开的各种试点,促进药品价格的降低;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在没有药品供应的地方依法依规设立“便民药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农村药品“三网”建设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改善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设施,提高涉药人员素质,强化药房质量管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药渠道,确保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试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和有序推行。要整合农村医药资源,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零售药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购药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农村药品三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农村药品市场,建立良好的“三网”建设工作氛围。

(五)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按照《湖北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验收考核细则》要求,市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暨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农村药品“三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迎接省组织的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奖励要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验收工作,本年度80%以上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达到“规范药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开拓创新,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网络运行效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要逐步推行农村药品电子地图、电子档案建设农村药品远程监管网络建设,实现对农村?药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