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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水稻种子供应确保用种安全的紧急通知 潜政办发〔2010〕28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9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水稻种子供应确保用种安全的紧急通知 潜政办发〔2010〕2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耕在即,水稻种子销售即将进入高峰期。由于去年江苏部分地区“两系”杂交稻种子制种期间,受长时间低温寡照特殊气候影响,导致水稻制种减产,质量安全隐患大。面对严峻的水稻种子供种形势,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稻用种安全工作。我市是全省46个粮食主产县市之一,水稻是我市最主要的粮食作物。实现今年全市粮食增产目标,必须充分挖掘水稻增产潜力。受去年杂交稻制种减产影响,今年我市水稻种子供应总量偏紧、“两系”杂交稻种子紧缺,各种子经营企业备种进度较慢,且质量隐患较大。各地要把保障水稻种子供应确保用种安全作为当前春耕备耕工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水稻播种面积稳定,为今年粮食增产、农业丰收和农村稳定打牢基础。

二、全面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今年杂交水稻种子紧俏,质量不合格种子流入我市的可能性很大,稍有不慎,将引发大范围的种子纠纷。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水稻种子的播种质量检验,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正常季节种植鉴定,以便早发现、早防范、早调解种子质量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各地要全面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市场检查的力度和频度,重点清查乡镇种子经销商和村组经营门店,严防假劣种子进入大田生产。要严格实行杂交水稻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种子调入渠道和销售去向。对“来历不明、质量不清、未经鉴定合格”的种子,一律实行劝退,避免上市流通。要督促种子企业实行承诺经营,承担种子质量责任。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恶意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维护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技术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种子经营者和广大购种农户的防范意识。今年受杂交稻种子收购价格上涨供应偏紧等因素影响,种子销售价格普遍上扬,合格“两系”杂交稻种子纯度普遍低于往年,合格种子也只有97%左右,较往年低2个百分点以上,要告知农民种子纯度不低于96%(国家标准)即为合格种子,防止农民大面积上访。做好“两系”不足“三系”补,“三系”不足常规稻种补的信息宣传。要加大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推广秧盘育秧、稀播壮秧等节种技术,减少直播稻播种面积,提高水稻用种效率,尽最大努力减少用种风险,确保杂交稻用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五、加强水稻供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水稻供种工作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水稻种子供应、质量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稻种子供应及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检查督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水稻种子供应不足、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要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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