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核实上报工作的通知 潜政办发〔2010〕8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精神,确保我市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粮食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粮食补贴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粮食种植面积是粮食补贴工作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粮食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工作。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124号)精神,逐级落实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跟踪、督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包村干部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今年粮食种植面积是2011年粮食补贴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办、财政和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扎实做好今年的粮食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工作。今年的粮食种植面积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核实上报,即各镇处只统计、核实、上报二轮土地延包面积内种植的小麦、水稻面积;各管理区按照“两田制”规定,统计、核实、上报实际种植的小麦、水稻面积;其他地区只统计、核实、上报在《统计年鉴》中统计面积内种植的小麦和水稻面积。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粮食种植面积在上述政策口径内发生承包、转包的,不论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粮食补贴的受益主体,粮食补贴的受益主体一律是最终种粮的农户,粮食补贴不得补给村组集体、其他单位和个人。
从6月份开始,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小麦、早稻种植面积,以组为单位填写《粮食种植面积分户登记表》(一式三份),分户登记表必须农户本人签字认可。6月底完成小麦、早稻面积的核实工作。
从9月上旬开始,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核实中、晚稻种植面积,以组为单位填写《粮食种植面积分户登记表》(一式三份),分户登记表必须农户本人签字认可。9月下旬完成中、晚稻面积的核实工作。
10月上旬,各地将2010年粮食种植面积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市财政局(需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将全镇(区、处、场)农户分户面积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各地上报的农户分户面积以村为单位制作公示牌。10月下旬,各地根据市财政局制作的公示牌统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下旬,各地以正式文件将今年粮食种植面积上报市粮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农户分户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三、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真实准确
今年粮食种植面积公示改变了以往在每个村民小组进行公示的办法,统一由市财政局制作公示资料,由镇(区、处、场)到村政务公开栏或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以上。各地一定要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今年粮食种植面积真实准确。凡故意破坏公示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市政府将于11月组织工作专班对粮食种植面积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是公示不到位的地方,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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