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清理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通知 潜政办发〔2010〕9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教函[2010]19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现就我市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现行有效的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修订或者废止。
二、清理工作任务
(一)此次清理按照“谁负责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对作为主管部门或者协管部门执行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于7月20日前书面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对于本部门发布的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请自行修订或者废止;对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后进行修订或者废止。清理结果请于7月10日前书面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有关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有关部门除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外,还要认真负责地对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填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及《浦城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于6月15日前径送浦城县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余斌,联系电话:6242085,
电子邮箱:hbqjzffz@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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