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量的通知 潜政办发〔2010〕14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0〕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力度
全市工业项目的审批服务和费用收缴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统一受理,不得在原单位另设窗口“两头受理”、“暗箱操作”、“双轨运行”。按照能并联的不串联、必须前置的才串联的原则,尽可能实行并联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受理告知单后,各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项目审批所需要件,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项目服务专班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一)减少审批中间环节。取消无法律依据或审批部门自行增设的审批中间环节。公开现场勘测的内容及依据,对无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需重复勘测的内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委托一个单位实行一次性现场勘测,受托单位要对现场勘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抄告相关单位。
(二)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不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和工程招标的工业项目,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限总计为26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的工业项目,土地“招拍挂”为20个工作日,土地出让金及耕地占用税、契税缴交为1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为3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限为26个工作日,总计为6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在其内)。
(三)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要按照流程最简、时间最短、费用最少、服务最好的要求,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工业项目设施建设,可由企业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任何单位不得借审批、验收之名,强制企业接收其指定经销的产品或指定企业提供的服务。要全面清理公布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得随意增加中介服务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收费明细
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必须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严格实行“打包收费”,全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审批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工业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收费的(包括服务性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按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测算,经审批服务方和企业方双方审核无误签字同意后公示一周,再由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统一打包收费,然后分拨到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潜办发〔2010〕19号)精神,工业项目征地在60亩以内的,建设工程报建费用包干为6万元(包括15项费用)。具体数额分配明细:规划报建咨询费、勘测费、规划设计费三项1.5万元包干;档案综合管理费、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沉降检测费、安全技术服务费、室内装饰管理费五项3万元包干;房产测丈费、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三项1.5万元包干;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培训费四项免收。在此基础上项目用地每增加10亩,包干费用增加1万元,包干总费用不突破15万元,增加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收费单位。
另外,所有工业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两项费用0.5万元包干,安全教育培训费0.25万元包干,职业技能鉴定费0.25万元包干,防雷安全审核和跟踪检测费用两项费用0.6万元包干。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凡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工业项目,部门之间必须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审批互信机制,实行联合审查。工业项目在网上审批平台上推行“统一受理、分头审批、中心汇总、统一回复”的审批模式,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将意见反馈给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项目服务专班,工业项目服务专班汇总各部门前置审批意见,形成办理结果后,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五、强化监督,保证审批服务透明高效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审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服务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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