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推荐评选潜江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潜政办发〔2011〕33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全面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中部强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潜江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05〕2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 201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潜江市劳动模范”。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广泛性,既要有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又要有科教、文卫、企业管理各条战线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既要有物质文明建设者,又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者。
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应从获得各地、各主管单位表彰的综合性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已获市劳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
2011年拟评选表彰潜江市劳动模范名额为20名,其中职工劳模15名,农民工劳模3名,农民劳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人员)2名。农民工劳模、农民劳模应是农业户口。一线生产(工作)人员不少于推荐名额总数的50%,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战线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机关公务员不超过10%,女性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下岗再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二、推荐评选条件
潜江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时代责任感,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人员: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保护资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等方面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致力于发展现代农业,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抗击冰雪、洪涝、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中,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积极的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推荐评选原则
(一)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先进性与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评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的原则。被推荐人选是国家公务员的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除按以上程序推荐、预报外,还需征求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安全生产、综治、环保、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凡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程序。职工、农民工劳模候选人由各单位工会根据本地本单位近两年受到上级表彰的人员提出推荐人选;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居)委会按上述条件提出人选。职工、农民工劳模候选人的产生须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60%以上与会代表的同意,农民劳模候选人的产生须经过本村(居)民(代表)大会60%以上与会代表的同意。各推荐单位要将产生的候选人名单在显要位置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加盖工会、行政印章后报上级政府、党委审核。
(二)各区、镇、处、场推荐评选程序。各区、镇、处、场候选人分配名额不超过1人的可在职工、农民工、农民劳模候选人中任选一类进行推荐。是职工劳模候选人的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是农民劳模或农民工劳模候选人的报市农办预审。
(三)市直各口推荐评选程序。市直各口党委对本口各单位推荐的劳模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核,认真筛选,按照侯选人分配指标数将审核确定后的职工劳模候选人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市农办将各口和区、镇、处、场报送的农民工和农民劳模候选人审核确认后,按照农民劳模候选人不超过4名、农民工劳模候选人不超过6名的要求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四)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评选程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劳模候选人进行分类预审,然后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再将讨论结果按差额2名的方式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市委常委会通过的正式名单在《潜江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表彰。
五、表彰方式及奖励
(一)4月底,市政府召开全市劳模表彰大会,对2011年授予的劳动模范予以表彰。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潜江市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公布表彰决定。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特成立潜江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市级劳模评选工作是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3月30日前,市直各部门工会务必将《2011年潜江市劳动模范推荐预报表》、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和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口工会。企业推荐的职工劳模、农民工劳模候选人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政府、党委。各区、镇、处、场工会务必按上述要求将职工劳模候选人报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将农民劳模候选人报市农办预审。各口工会和市农办务必于4月3日前将《2011年潜江市劳动模范推荐预报表》、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和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2.各地各单位接到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同意的通知后,再正式填写《潜江市劳动模范申报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4月11日以前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4月15日报市委常委会审定。4月底,提请市政府表彰。
附件:1.潜江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1年推荐评选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2011年潜江市劳动模范推荐预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潜江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龚定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洪思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戴 明 副市长
成 员:张帮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成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先军 市委宣传部纪委书记
舒中雄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邦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尚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张厚银 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厚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礼忠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从 峰 市人口计生委工会主任
刘 军 市农办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郭 婷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张帮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中雄、刘军、郭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1年推荐评选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指 标 |
单 位 |
指 标 |
党群口 |
1 |
老新镇 |
1 |
综合口 |
3 |
张金镇 |
2 |
宣传口 |
1 |
龙湾镇 |
1 |
政法口 |
1 |
熊口镇 |
1 |
农业口 |
11 |
浩口镇 |
1 |
经贸口 |
1 |
高石碑镇 |
1 |
建设口 |
2 |
积玉口镇 |
1 |
发改口 |
1 |
王场镇 |
1 |
园林办事处 |
4 |
总口管理区 |
1 |
潜江经济开发区 |
4 |
西大垸管理区 |
1 |
广华办事处 |
1 |
运粮湖管理区 |
1 |
周矶办事处 |
1 |
后湖管理区 |
1 |
杨市办事处 |
1 |
熊口管理区 |
1 |
竹根滩镇 |
1 |
周矶管理区 |
1 |
渔洋镇 |
1 |
高场原种场 |
1 |
合计 |
50 |
备注:1.农业口11人包括口直单位职工劳模候选人1人,农民劳模侯选人4人,农民工劳模侯选人6人。
2.区、镇、处、场分配名额为1人的在职工、农民、农民工三者当中选择一类对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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