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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3月23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1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3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在对潜江市社会、经济、文化、自然条件进行科学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编制本规划。规划旨在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适应潜江市“一区二带三极”发展战略要求、服务“武汉1+8城市圈”的医疗服务保障平台,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构建现代化急危重症救治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潜江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2°29′至113°01′,北纬30°04′至30°39′。北枕汉江,南接长江,东邻仙桃通武汉,西接荆州达宜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素来以“水乡园林”著称。潜江市属省直管市,境内有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和由16个国有农场组成的农场群。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设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个管理区,辖11个镇、场,4个办事处,目前共有居民委员会37个。2010年末潜江市常住人口为1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96‰,人口死亡率为6.8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3‰。

“十一五”期间,潜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90.6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497元,全市各级财政总收入29.16亿元。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79元,人均消费支出895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86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4%。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2010年全市不同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721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江汉油田总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市中心医院),均为我市“120”落地定点医院。市中医院1家。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有4家,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市级专科医院5家,分别是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麻风病防治医院)、市二医院(血吸虫病防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辖区内有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泽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市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矶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林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林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镇设有4家中心卫生院、6家一般卫生院,4个办事处设有4家一般卫生院,6个农场职工医院。血吸虫病基层防治机构17家。全市行政村卫生室327家,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社会办医疗机构2家,分别是江夏医院、惠民医院。全市各类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所318家,采供血机构1家(市血站),医学教学机构1家(市卫生学校)。

人力资源: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有5751人,包括卫生技术人员4796人,占83.4%;管理人员322人,占5.6%;非医技专业人员183人,占3.2%;工勤技能人员450人,占7.8%。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7人,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构成是:正高级职称占0.98%,副高级职称占5.32%,中级职称占29.57%。学历分布是:硕士及以上占0.79%,本科占22.4%,大专占36.61%,中专及以下占64.87%。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2549人,其中执业医师1854人,执业助理医师685人,师承医师10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含助产士)2178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1人;医护比例为1︰0.85。

医疗机构床位:2010年,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3207张,实际开放床位3088张,每千人口(常住人口)床位数为3张。其中市本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579张,占18.75%;其他医疗机构床位786张,占25.45%;江汉油田总医院床位820张,占26.55%,其中:广华院区(三级甲等)床位508张,五七院区(二级甲等)床位31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102张,占3.31%;乡镇卫生院床位759张,占24.58%。此外,2家民营医院有床位42张,占1.36%。各级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观察床82张,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为5658张次。

卫生设施:截至2010年底,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总额已达7.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4.7亿元。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28963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99602平方米。全市医疗机构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844台,总价值1408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设备 1798 台,50-99万元设备30台,100万元及以上设备16台,平均每床医疗设备投资4.56万元。 

卫生经费投入:2010年末全市实际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8136万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286045万元的6.3%。全市卫生事业费投入8831万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286045万元的3.1%,人均卫生事业费86.96元,其中公共卫生经费4282万元,农村卫生经费309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454万元。各项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医院20.4%,卫生院27.4%,疾病预防控制31.6%,妇幼保健5.4%,中医事业2.7%,其他12.5%。本年度各级政府共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0062万元。

2、卫生服务。

医疗服务: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483.84万人次,市本级医院占16.62%,江汉油田总医院占9.4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3.42%,镇(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占70.15%,二家民营医院占0.35%。全市门诊463.95万人次,急诊6.98万人次,医师年均诊疗量为1277.3人次/人,医师日均诊疗量为5.09人次/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 8.78万人次,出院8.74万人次,平均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4.6%,病床使用率86.38%,病床周转次数30.6次,病床工作日315.3天,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7天。 

免疫规划:全市计划免疫接种实行规范化“十一苗”全程接种,“十一苗”接种总人次为169745人次,总接种率为99.78%,其中,卡介苗全程接种率为99.93%,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为99.76%,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为99.81%,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为99.70%,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9.89%,乙脑疫苗接种率为99.75%,A群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9.69%,甲肝疫苗接种率为99.65%。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传染病预防控制:2010年,全市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   684.41/10万,全市共报告乙类传染病(无甲类)4405例,比上年下降9.06%,发病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痢疾、梅毒;报告丙类传染病2484例,发病率为246.78/10万,发病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结膜炎、其他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报告近期重点传染病手足口病1098例,无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

妇幼保健:以开展“降消项目”工作、妇幼卫生“三网合一”监测为契机,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2010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为97%,农村为95.2%;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9.79%;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9.6%,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68‰,婴儿死亡率为4.92‰,新生儿死亡率为3.78‰,孕产妇死亡率为15/10万以下,各项指标均在省规定的控制范围内。

医疗救援:2010年全市采集全血总量12475U,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各级医院临床用血总量为21860U,占市血站提供临床用血总量的100%。市120急救中心共接受急救呼叫6211次,出动急救车5600次,救治各类危重病员14542人次。

卫生监督: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建档率100%。2010年全市共实施卫生监督检查8437户次,合格率为98.96%。食品卫生监管覆盖率及监督合格率均达98.93%,环境卫生及学校卫生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放射场所监督覆盖率为100%。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9.03%,有害作业点监督覆盖率为52%,有害作业职工就业前体检率为20%。

医疗保障:截至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14.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6万人,参保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万元提高到6万元,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别达到77%和6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66.93万人,参合率达98%以上,共有184.50万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资金补偿,补偿支出9305万元。

中医事业:全市共有中医院1家,在岗职工160人,包括卫生技术人员13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0人,中医类别占医师总数的51%。现有床位120张,2010年门急诊总人次为42554,出院2812人次,床位使用率为71.4%。周转23.4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4天。

(三)主要优势

1、卫生资源总量呈增长态势。
  2010年全市医院卫生院床位达3088张,比2005年增加559张,增长18.1%;卫生工作人员达5751人,比2005年增加647人,增长11.25%;卫生技术人员4796人,比2005年增加481人,增长10%。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2.5人、护士数2.1人、床位数3张,床护比为1:0.7。近年政府对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卫生事业费投入17297万元,比“十五”期间9964万元增加7333万元,增长74%;2010年人均卫生事业费86.96元,比2005年26.45元增加60.51元,增长2.3倍。

2、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
  以市中心医院及市直医疗单位为龙头,镇(处)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建立以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结核病、麻风病等预防保健机构为主体,镇(处)卫生院公共卫生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社区预防等预防保健网络进一步完善。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投入的增加,全市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尤其是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三化”建设(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信息化)的开展,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区、公共卫生服务区和生活区“三区分隔”,门诊部、住院部、公共卫生部和感染性疾病部“四部独立”的新格局要求,全面改造业务用房和购置先进医疗检测设备,群众的就医条件显著改善,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均达到建设标准,2010年积玉口镇、龙湾镇、熊口镇、杨市、竹根滩镇、王场镇等6家卫生院和积玉口镇花亭村卫生室等57家卫生室被省卫生厅授予“湖北省示范卫生院(室)”称号。城乡三级医疗预防网的建设和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缺医少药的状况,为促进全市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使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我市被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部门授予“湖北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称号。

 3、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系统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社区参与的运作机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明显。2010年全市共报告乙、丙类法定传染病6889例,发病率为684.41/10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100%。无甲类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发生。

2009年以来,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体系卫生信息工程建设,基本形成以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以新农合信息卡为纽带、以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集多功能为一体的市、镇、村三级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体系。2010年共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366394份,规范建档率达55%,发放居民健康卡20万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5%和5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51.5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2010年“十一苗”全程接种率达99.78%,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100%,糖丸强化免疫服苗率达95%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全年累计监测11508人,自愿咨询检测604人,并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工作;全年共报告艾滋病例20例,发病率2/10万。全年共接诊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3164例,共发现结核病患者800例,发病率79.48/10万,其中活动性肺结核患者773例。新发涂阳病人363例,初治涂阴病人340例,均超额完成全年指标。   

4、“新农合”等保障体系更加稳固。
  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2010年有66.93万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以上。全年受益人数184.5万人次,共发放补偿基金930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5.2万人次,补偿金额7221万元,平均每例出院病人得到补偿1393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50.01%,补偿比比2007年的30%有明显提高,全年共有784人报销达到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主要卫生问题

1、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

(1)急慢性传染病仍然是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10年我市居民中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痢疾、梅毒、丙肝、肝炎(未分型)、戊肝、淋病、甲肝等前十位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较高,乙肝发病率最高,为278.38/10万。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生活节奏的加快,流动人口增多,气候、环境变化加剧,传染性疾病也发生着变化,原有的传染病尚未控制,新的传染病又不断出现,不仅给居民健康构成威胁,对社会经济生活也造成影响。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我市城乡居民两周患病构成中,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数高于新发病例数,慢性病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我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达56.8%,老年人所患慢性病主要是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近14.5万,约占总人口的14.3%;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万,约占总人口的9.8%,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慢性病的防治形势将更加严峻。

(3)意外伤害对居民的健康威胁逐年增大。随着城市基础建设、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因工伤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逐年增长;因社会转型、激烈竞争给居民造成精神压力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也有增加的趋势。2010年全市二、三级医院(不含民营医院)因损伤、中毒及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而住院的患者共有5194人次,占住院病人的11.98%,死亡57人,占死亡人数的11.26%,意外伤害不容忽视。

(4)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成为居民的主要死因。近年来全市住院病人死亡疾病谱排序中,心脑血管疾病占死亡原因首位,其次是恶性肿瘤,成为居民健康的主要“杀手”。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因素,致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明显上升,且病发呈年轻化趋势。由于吸烟、感染、膳食不合理、职业危害等因素诱发癌症的发生。经调查,全市恶性肿瘤发病率前十位的分别是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白血病、膀胱癌。恶性肿瘤消耗的卫生资源多、且预后差,对居民的健康有重大影响。

2、卫生资源配置及卫生管理的主要问题。

(1)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镇(处)卫生院以仅占全市12.75%的医疗卫生资源承担着全市68%人口的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2010年镇(处)卫生院床位数占全市总床位数的24.58%,全市医疗机构的平均病床使用率为86.38%,其中:市中心医院(二级甲等)达110.6%,江汉油田总医院(三级甲等)达107.2%,镇(处)卫生院的使用率仅有73.94%;镇(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在岗人员仅占全市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总数的38.8%。优势资源集中在东、西城区大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率偏低,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的整体功能,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社会发展,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增加、质量要求更严格,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更高,人才与投入将是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  

(2)医疗卫生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增加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总量明显增加。但当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缺乏,满足居民需要的特色专科发展滞后,设备落后等弱点突出,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卫生服务缺乏多样性、保障能力不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不强。由于医疗急救设备落后,救治水平不高,基层卫生院急救能力仍然较弱,全市以市级医疗机构为龙头的医疗急救网络尚有待完善和进一步提高。
    (3)公共卫生工作任重道远。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与蔓延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繁重。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腮腺炎、梅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是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其传播的因素依然存在。艾滋病感染处于快速上升趋势,医源性及血源性传染病的公共卫生学意义已经越来越重要。作为资源枯竭性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服装加工企业内迁的加快,化工企业的不断状大,环境污染逐步加剧,人口流动及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加大了疾病预防控制的难度。随着疾病谱的改变,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问题突出,但防治工作严重滞后。慢性病与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从防治层面上看,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及综合防治的负担将变得越来越重。通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与保健,可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妇幼保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仍然艰巨。
  (4)社区卫生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时间不长,其兴办主体存在多样性和管理体制的多重性,加之机构重组和改组,工作缺乏规范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在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职能上,没有明显区别,其在三级卫生保健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凸显,致使社区首诊制度的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遭遇诸多困难。补偿机制的不完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原有“以药补医”的格局被打破,不足的公共卫生经费难以维持运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偿投入机制和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5)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宾馆、饮食等服务业发展迅速;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给卫生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快速监测手段缺乏,交通工具相对不足,造成执法力度不够。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721个,数量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超范围行医、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不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任务繁重。

6医学科技水平薄弱,学科建设需要增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拔尖人才不足,缺乏带动全市医学水平上台阶的学科带头人和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人才;医药卫生科技实力整体不强,优势学科不多;科研条件较差,目前全市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医学科研机构,全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无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

(7)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市域内有大型国有企业江汉油田和16个省管国有农场,6个市管农场(管理区),辖区内有市属医疗机构、企业医疗机构、农场职工医院、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存在着投资主体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不同、多方办医、条块分割的问题,全行业管理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严重影响了区域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1、医疗需求数量预测。

(1)城乡居民患病情况预测。

2008年湖北省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潜江市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19‰(城市123‰、农村115‰),按2010年常住人口总数1021411人,人口增长率3.53‰推算,预计至2015年,辖区常住人口达108万人,流动人口35万人,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包括辐射周边市县)将达160万人,2015年两周患病累计总人次数将达500万人。

我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率(按病例数计算)为117‰,按常住人口推算,潜江市2011年慢性病总病例数将达到15万人次,2015年慢性病总病例数预计将达到20万人次。

(2)居民医疗服务需求预测。

潜江市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55‰,按2010年末常住人口推算,到2015年两周就诊累计总人次数预计将达650万人次。

住院情况:潜江市居民2010年住院率为72.5‰,按2010年末常住人口和服务周边地区居民推算,2015年住院人次数预计将达15万人次。

2、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1、服务人口增加,总需求增大。一是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增长速度加快。2010年末潜江常住人口数为102万,预计至201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包括辐射周边市县)将达160万人;二是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进,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必然提高,因此,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将构成我市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的重要内容。
  2、疾病谱的改变,要求卫生服务模式和资源配置结构与之适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全市步入小康社会步伐加快,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成为居民的主要死因。居民患病率和医疗需求发生变化,市民在享有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正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3、旅游业的发展对医疗资源配置提出更高要求。我市作为“武汉1+8城市圈”中的主要城市,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契机,将大力发展旅游业,襄岳线文化旅游带建设和开发将带动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以一代戏剧大师曹禺故里为背景、打造“中国戏剧之都”为目标,形成以曹禺文化产业园景区、龙湾遗址·章华宫主题旅游区、兴隆枢纽水利工程景观旅游区为支撑的“三区一线”的文化旅游线路,世博会湖北馆落户潜江等文化历史旅游品牌的开发,构建融入全省“两圈”、接入“两线”的大旅游格局已成必然,游客特别是文化界和国外高端游客逐年增多,对卫生服务需求将出现明显的多层次和多样化局面。

4、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职业病防治提出更高要求。全市加快潜监线新型工业带的建设,工业园区相应的纺织、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湖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和我市建设“一区两带三极”发展目标,科学规划,整合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突出特色,抓住重点,建设与我市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障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与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兼顾全局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根据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行业发展与健康需求相适应要求,制定适宜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各项具体指标,形成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供需平衡。

3、坚持以农村卫生为重点,优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优先发展和保证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重视传统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缩小城市与农村卫生条件的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4、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实现卫生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辐射周边地区承受能力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发展目标,使居民健康水平与卫生服务指标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指标。

1、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5、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控制在350/10万以下; 

  6、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接种及时率达95%以上;
  7、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8、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
  9、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率达到100%,全市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1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

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五)大型医疗设备规划配置指标。

医用设备配置本着分级管理,体现功能、适宜、资源共享的原则,满足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需要,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在控制乙型医疗设备总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配置,造成资源浪费。规划到2015年,各医疗机构配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7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800MAX光机(DSA)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3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三、规划内容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我市医疗事业发展必须围绕服务于“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定位,在全市建立起以重点医疗机构为支柱,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资源配置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1、机构布局。
  综合考虑潜江目前综合医院数量、布局、技术人员数量、技术水平等因素,以及新城区规划建设的特点,将全市卫生区域医疗机构设置划分为四类地区,实行分类规划和管理。至2015年,原则上园林及广华等老城区不再批办新的医疗机构,只对现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做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医疗服务市场需求配置医疗技术人员,主要是做精做强,形成技术优势。重点支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的发展,争取政策协助江汉油田总医院建设发展,形成对天门、仙桃、监利、荆门、荆州等周边地区强有力的辐射。加快和完善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星火密集区(工业园区)、张金工业园区、杨市纺织工业园区、王场化工工业园区、华中家具产业园区范围内卫生院(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在不扩大医疗机构总量和不重复投资建设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在新城区规划建设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分支机构。

(1)三级网络:以现有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依托,在本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市中心医院,将其建设成环境优美、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使之成为江汉平原区域性重点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达到二级专科等级,强化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市、镇、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中医药服务能力。

(2)二级网络:以现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每个镇(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配置原则,规划期内,建立起以镇卫生院为基础的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卫生院功能定位,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骨干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结合本区域实际和管理区改革,将管理区职工医院逐步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强化卫生院、管理区职工医院服务功能,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卫生院和管理区职工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3)一级网络: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明确其功能,按城区、建制镇所在地、已设立或规划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村所在地不再审批新的村卫生室。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在镇卫生院直接领导下,严格规范行医行为,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15年,全市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4)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民营资本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疗、康复疗养方向发展,提供高端特色诊疗服务,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做精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和引导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的医疗机构调整办医思路,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2、床位设置。

病床设置原则以需求为向导,全市到2015年需要病床共3850张,比现有病床3088张增加762张。其中城市病床2608张,比现有病床(2088张)增加520张;农村病床1242张,比现有病床(1000张)增加242张。每千人口病床数达3.56张。在规划期内病床数的增加重点在市中心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院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按机构设置标准适当增设。
     3、人力资源。

  (1)人员配置。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正常业务工作需要原则,保证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科学合理配置。考虑医疗卫生服务辐射天门、仙桃、荆门周边地区,医疗技术人员配置应相应增加,医师、护理和医技人员比例按1:1:0.7配置,后勤管理人员按医疗技术人员总数的15%配置。到2015年,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数为8100人,管理后勤人员为1215人,总人数为9315人。其中执业医师为2300人、助理执业医师700人,护士3000人,医技人员2100人。每千人口拥有医师2.78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78人,每千人口拥有医技人员1.9人。

(2)人员学历、职称结构。

至2015年,市级医疗机构:医师学历要求硕士占10%左右,本科占80%以上,护理人员本科占5%以上,大专占50%以上,医技本科占6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比例达到1︰3︰6︰8。
  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学历要求本科占30%以上,专科占50%以上,护理大专占20%以上,医技专科以上占3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和初级比例达到1︰5。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学历要求本科占20%以上,专科占40%以上,护理大专占15%以上。
  村卫生室:全部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鼓励参加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
  4、设备配置。

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符合成本效益,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的原则来配置医疗设备。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融资、合作渠道,淘汰陈旧落后设备,更新先进设备。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范围的拓宽,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适应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大、高、尖、精医疗设备,重点装备市级医院。大中型设备的配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市直各类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及区域二级医院急救中心设备配置标准相应提高。中心(一般)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按标准合理配置,以满足院前急救及基本医疗需求。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5、学科建设。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尤其是加强医疗急救与重症医学救治(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超声影像、泌尿外科、妇产、护理等)的能力建设,为潜江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供医疗保障。规划期内,江汉油田总医院建立2-3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中心医院建立1-3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各建立1-2个省级重点专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分别建立8-10个市级重点专科。至2015年,重点专科水平达到全省同类医疗机构先进行列。
  6、制度建设。

全市医疗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所有医技人员必须掌握医疗核心制度和各专业操作规范。鼓励和支持市属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特别是高、新、尖、难的医疗项目。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院内感染率、平均住院日等医疗指标全面达到相应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水平,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7、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管理条例》,全面振兴中医药事业,加快中医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到2015年,市中医院争取将中医针灸推拿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专科,建成以中医推拿、针灸为主要特色的江汉平原中医针灸推拿疗养康复中心。全市80%卫生院开设中医科,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100%,社区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80%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培养市级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20名,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0名,乡村医生达到中医中专以上学历100名。
    8、加强专科医院建设。

重视专科医院的发展,以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口腔医疗、皮肤病防治和血吸虫病防治等专科医院建设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医院管理,加快队伍建设,建立培养专科医技人才的良性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专科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专科医院在医疗技术上“专”的优势,突出诊断治疗上“精”和“优”的特点,满足群众特定医疗服务的需要。

9、职业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等有效措施,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点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到2012年,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取得职业病防治相应资质后增挂职业病防治院的牌子,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应急救援工作。到2015年,在全市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1、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规划期内,完成市中心医院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全市医疗急救网络布点,用三年左右时间构建覆盖市、镇、村,辐射周边市县的医疗救治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救治和信息传输网络。加强市级医疗机构的急救、重症的前期处理能力,建立畅通的转诊机制和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对接。

(1)网络建设。

指挥体系:建立医疗救治指挥中心,对120求救、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疫情处置进行调度指挥,并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

建设标准达到:120指挥中心工作用房300平方米,救护车辆装备卫星定位系统。

信息网络:以120指挥中心为平台,开放120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医疗求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全市120呼救电话统一汇集至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建立上与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中心城市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单位相连;下与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汉江油田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急救点和中心卫生院急救站的信息报告、反馈、指挥网络。

建设标准达到:各急救网点按标准将设备配置到位,并与市120指挥中心联网,市120指挥中心与省120指挥中心联网。

救治网络:采用统一指挥模式,医疗救治由潜江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分三级网络。

一级网络:由卫生院(农场职工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组成。作为医疗救治体系的急救站,负责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并及时报告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疫情进行处置。

二级网络:市中医院及市直医院急救站组成。负责辖区及周边市县的医疗急救、接诊。

三级网络:由江汉油田总医院、市中心医院组成。负责全市及周边市县的医疗急救、接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负责全市的疫情处置。并与“武汉1+8城市圈”中心城市医疗应急救助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寻求技术支持。

(2)能力建设

全市救护车配置:30台,其中各急救中心配置3-5台,各急救站配置1台。市120急救中心至少配备一台具备施行手术条件的急

救车。

急救中心:市中心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的急救工作用房面积总量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按急救中心标准配置。

急救站:各急救站工作用房40平方米以上,设备按标准配置。

人员配备:急救中心、卫生院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并随时从医疗人员中调配。各急救点急救人员按每个急救站2名医生、1名护士标准配备。

人员培训:由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管理区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和村急救点)全部急救人员培训。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与省内医疗急救能力较强,水平较高的综合医院建立技术指导及协作关系,与“武汉1+8城市圈”内医疗单位建立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关系,并作为人才培训的选送基地。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承担或协助地区间处置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任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网络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分三级网络,一级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由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管理区职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部)形成网络;三级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组成。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麻风病、皮肤病、慢性病等防治机构是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报告系统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利用现有卫生系统自动办公网络,建立起包括卫生业务、管理决策和公众卫生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卫生信息化网络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

  (2)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201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3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卫生院聘用防疫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85%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人员占6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45%。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的防疫人员中,专科以上人员占6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30%以上。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能力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和人力资源等同于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具有较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重点传染病的控制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能开展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相关防治科研工作,有1-2项以上省级科研成果。按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共同下发的《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室用房面积达到17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检测、检验仪器和技术,检测、检验水平达到地市级甲等实验室的基本能力要求。

  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1)网络建设。

  贯彻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潜江市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一级网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成,二级网由二十个区、镇、处设立的公共卫生部(防保组)组成。由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时传递和报告有关信息。

  (2)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建设:建设市级独立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建设规模不少于24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重点完成卫生监督局综合楼建设,确保2012年底投入使用。

  设备配置: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监督执法取证工具和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辆及设备。

(3)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到2015年,全市按照2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卫生监督员。50%以上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有监督人员具有综合执法能力。

快速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水平。
  信息化建设:建设适应信息化政务要求的信息网络,实现卫生监督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化。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迅速,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和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能力。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等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达100%。

加强医疗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保证医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强化传染病监督执法,控制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健全卫生执法监督稽查机制,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健全卫生监督人员考核制度,保证公正执法。
  4、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形成集保健、医疗、培训、科研、健康教育等多功能一体,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开展服务。

(1)网络建设。一级由市妇幼保健院、江汉油田总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直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或妇幼保健科组成,二级由各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管理区职工医院)公共卫生部(科)组成,三级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妇幼保健员组成。

(2)能力建设。

1、人力资源结构。妇幼保健人员按2.6人/万人口配置,村级网络按每行政村至少配1名专职保健员的原则进行配置。至2015年,妇幼保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80%以上。其中,市妇幼保健院大学本科人员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40%以上,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人员占3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20%以上。
  2、服务能力。至2015年,市妇幼保健院规模、设备、技术水平等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着力发展妇产科、儿科、保健科、乳腺科等特色专科,开展特色医疗诊治业务,业务能力达到全省同级先进水平;建立以儿科、妇产科为重点的临床专科,重点专科水平达到同类医院先进水平。
  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咨询,开展常见的妇科、儿科病诊治、健康教育,指导村级妇幼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和培训。市级医院妇幼保健科(妇产科、儿科)的人力资源结构、能力水平按市级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执行。
  5、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把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儿童与老年人、残疾人保健等工作。
  (1)网络建设。

  重点规划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5万服务人口设置,科室、岗位设置和技术服务上要体现预防保健、全科医学特色。至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0%以上。

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在现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区划,新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在新城区根据服务需求设置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满足新城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园林城区原棉花原种场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泰丰办事处,辖13个村,人口3.6万。按人口比例和地理区位将新设泰丰办事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靠市二医院,以满足居民需求。江汉油田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属地区划根据居民需求和人口数设置,主要依托现有厂矿企业医院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能力建设。

1、人员配置标准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8-10名全科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土的比例到1:1.5。通过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制度。

2、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人人拥有家庭医生”健康行动,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全市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设标准,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房屋和设备要求。规划期内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用房问题,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2000平方米以上,工作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4)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政府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设备,把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工作经费,医务人员工资、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对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5)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1)网络建设。一级服务网由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组成,负责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组织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三级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行业协会等组成。同时充分利用公众传媒全方位、多形式参与健康教育工作。
  (2)仪器设备配置。健康教育所配置摄像机、照相机、多媒体制作器材等设备。二、三级网络根据工作实际配置设备。
  (3)人力资源。按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应达到当地人口的1人/万的要求进行配置。
  (4)工作目标。至2015年,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城市学生90%,农村学生80%;城市居民80%,农村居民6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学生达70%以上,农村学生达60%以上;居民达60%以上。

7、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投入机制,提高防治能力。以杨市精神病医院为依托建立潜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以潜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功能,健全防治网络,创造条件促进精神卫生进社区,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1.48张∕万人口的标准,到2015年设置病床150张,完成精神病医院住院楼(建筑面积8600㎡,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项目。通过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基本满足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1、发展目标。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将依据中央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以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力争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人均筹资标准在全省领先。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按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和潜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和潜江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系统,改善居民医保补偿管理。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到98%以上。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大病统筹为主的同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不断扩大受益面,使更多农民感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做好广泛发动,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资金规模,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资金使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此外,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卫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规划目标。

建立连接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将不同系统间基础信息进行整合,使医疗服务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及时获取必要的信息,以支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使公共卫生工作者能全面掌控人群健康信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工作;使居民能掌握和获取自己完整的健康资料,参与健康管理,享受持续、跨地区、跨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卫生管理者能动态掌握卫生服务资源和利用信息,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医疗差错、提高医疗与服务质量的目的。

2、规划内容。

构建潜江市卫生信息中心,中心设在市卫生局。以市信息中心为主体,以潜江市卫生信息网为依托,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网节,将预防、保健、医疗、科研等信息进行网络化收集、储存、加工和综合利用,并将其完善为潜江市总体信息网络的一部分。信息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和必备的电脑等设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信息员。信息网络的服务宗旨是准确、及时、高效、综合、全面,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查询、疫情发布、健康教育、远程教学、防病宣传、公共卫生信息发布、网上审批等服务。2015年,卫生信息服务争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将分散在不同机构的健康数据整合为一个逻辑完整的信息整体,满足与其相关的各种机构和人员需要,实现区域居民健康档案在医院、卫生院、社区之间的共享以及基于健康档案的“电子双向转诊服务”。

建立实用共享的区域化医药卫生信息系统。通过卫生信息共享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医疗成本、以及降低医疗风险,实现电子政务、医保互通、远程医疗、网络健康教育与咨询、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一体化。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投入政策,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为促进卫生事业公平、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进一步规范对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对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重点科学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三)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政府部门要调整职能,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的配置,监督管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辖区内企业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必须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安排,消除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现象。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行业、系统、部门和社会办的卫生机构及其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是我市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实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在本区域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任何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依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市场执业行为,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卫生人力资源开发。

  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否取决于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是人才。各级政府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坚持人才培养、技术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制定符合卫生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招聘、培养和管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引进和贮备工作。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医学课题研究等。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

(五)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满足各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增加补充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制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与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立潜江市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能包括: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处理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行动计划,落实规划任务。
  (2)全市区域内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凡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其医疗卫生资源的设置必须符合本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本规划的指导下编制。

    (二)规划的评价与修订。
  市区域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规划进度,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重点建设内容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规划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本规划由潜江市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潜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法实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全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辐射周边地区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潜江市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一)潜江市地域及人口的基本状况。

潜江市占地面积2004平方公里,到2010年末,拥有常住人口1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1万人(占总人口的30.4%),农业人口7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2010年底,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为4.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为5.68‰。综合反映我市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二)潜江市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医疗机构。至2010年末,潜江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21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综合医院1个,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站)2个,皮肤病防治院1个,口腔医院1个,精神病医院1个,血防医院1个,民营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个,乡镇卫生院14个,管理区医院6个,门诊部22个,诊所145个,卫生所60个,村卫生室327个,农场管理区分场卫生室32个,医务室38个,其他类医疗机构57个。

2、医疗床位。至2010年全市共有编制床位3207张,实际开放床位3088张,每千人口(常住人口)床位数为3张。其中市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579张,占18.75%;其他市级医疗机构床位786张,占25.45%;江汉油田总医院(两个病区)床位820张,占26.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102张,占3.31%;乡镇卫生院床位759张,占24.58%;2家民营医院有床位42张,占1.36%。

3、卫生人力。至2010年底,潜江市域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工作人员5751人,其中实际在职在岗的执业医师1854人,执业助理医师685人,师承医师10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含助产士)2178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1人。(详见表1)

4、大型医疗设备。至2010年底,全市大型医疗设备中有核磁共振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准分子激光治疗仪1台, CT机4台、CR机、电子胃镜、彩色多谱勒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台等。(详见表2)

5、医疗服务状况。201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房屋总值14481.6万元,房屋面积222089㎡,其中业务用房145970㎡,生活用房76119㎡。潜江市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483.84万人次,其中门、急诊470.93万人次,住院8.78万人次,病床使用率为86.38%,平均住院天数9.7天。

6、重点专科。“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设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9个。(详见表3)

三、主要问题

   《潜江市“十一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日臻完善,医疗设备逐步完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卫技人员的分布仍不尽合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高端医疗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和二、三级医疗机构,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相对较低,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卫技人员配置不足。城区卫技人员高级、中级人员比重偏大、初级人员比例较少,不能满足维持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中、高级卫技人才匮乏,设备少,技术不配套,功能服务不到位,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人数严重不足,医护比例倒置,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卫技人员编制与床位比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基层卫生院工作艰苦,待遇低,卫生人员流失严重,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引进难。

   (三)医疗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现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层次单一,高端医疗服务、特殊医疗服务如临终关怀、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不突出。我市中医医院规模小、底子薄,与省内同级中医医院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医院规模小;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少;科研能力弱;中医医院带动辐射能力不足等方面。
   (五)未单独设置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建设不规范。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区离本院距离较远,二级以下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规范,难以应对突发和新发传染病综合救治和急危重症病人救治工作要求。
  (六)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层次不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层次低、规模小、发展慢,具有一定规模、高水平、高质量的专科民营医疗机构不足。 
   (七)门诊部、个体诊所数量较多且过于集中。导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利用率不高。

    四、规划的指导原则

   (一)分类管理、严格准入原则。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保有情况,建立并完善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

   (二)强化监督、依法退出原则。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实施退出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医疗机构增量以农村、新建城区、社区为重点。扶持社区医疗、急救医疗、康复医疗、精神病治疗康复、老年病治疗康复、护理院、心脑血管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农村基本医疗等医疗机构的建设,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符合城区、农村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四)分级指导、合理配置原则。

根据区域分类,合理设置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的三级医院,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符合疾病谱变化需求的专科医院,形成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两个层次清晰、功能互补,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病人合理分流,解决大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过度,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现状,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综合使用效能。

   (五)公平性、可及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能满足全市居民及流动人口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部分人群看病难等问题。

   (六)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办医,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七)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八)统筹兼顾、效率优先原则。

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的增长,在充分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同时,要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九)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

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卫生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五、规划总体目标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通过区域分类、合理配置、引导发展、严格审批、规范竞争、优胜劣汰等手段,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布局,改善新建城区、社区和农村的医疗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城区中心区域与偏远地区之间、老城区与新城区之间的居民在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上的差异,为城乡居民提供就医便捷、服务完善、技术水平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功能完善、专科配套、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符合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适应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一)医疗服务体系。
  在未来5年时间内,潜江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以结构调整为主。除市中心医院外,现有三级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规模不宜再扩大,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市中心医院应争取早日进入三甲医院行列;根据居民健康需要加强专科体系建设,以现有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逐步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
  (二)院前急救体系。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市急救中心与全市一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的联系与协调,培训社区急救人员,提供社区急救,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新增医疗机构的设置重点为新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在规划区域内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
  到2015年,潜江市将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体系,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合理竞争、互为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医疗资源配置标准与布局。
  1、病床设置。病床设置原则以需求为向导,全市到2015年规划设置病床3850张,比现有病床3088张增加762张。其中城区病床2608张,比现有病床(2088张)增加520张;农村病床1242张,比现有病床(1000张)增加242张。至2015年末每千人口病床数达3.56张。在规划期内病床数的增加重点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院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中增设,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按机构设置标准适当增设。
  2、医师需求与增长。按常住人口计算,2010年潜江市千人口医师数为2.5。到2015年按照《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 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中的标准配置,则2015年医师需要量约为3000人,需增加451人,2015年末千人口医师数为2.78。

3、护理人员需求与增长。护士配置按医护比1:1.0-1.2,全市护士总数达到3000人,需增加822人,2015年末千人口护士数为2.78

4、学科建设。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重点加强神经内科、超声影像科、妇产科、护理、泌尿外科等的能力建设,为潜江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供医疗保障。江汉油田总医院建立2-3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中心医院建立1-2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各建立1-2个省级重点专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分别建立8-10个市级重点专科。

5、全科医师需求与增长。按常住人口计算,2015年潜江市人口总数达到108万人。按照每万人配备3名全科医师标准,2015年我市需增加全科医师200人.

6、医疗设备配备设置。按照《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我市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可增加3台,增加的医疗机构分别为新城区综合医院、市二医院、市妇保院;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增加1台,增加仪器的医疗机构为市中心医院;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 线机(DSA)新增1台,增加仪器的医疗机构为新城区设置的综合医院;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拟增1台,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医院新增业务来决定添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由市中心医院添置。
     六、医疗机构设置实施区域分类管理

按照我市区域人口分布、医疗卫生需求、医疗卫生资源保有情况和医疗机构设置现状,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全市划分为四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属于医疗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类齐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完善、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量、每千人口拥有的医师数量高于《湖北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标准,属于医疗卫生资源饱和、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过剩的区域。被列为一类地区的区域为:园林城区、广华城区。

 (二)二类地区。现阶段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基本能满足居民需求,区域内居住人口距离一类地区较近,交通便利。列为二类地区的区域有:以园林、广华为中心,服务半径10公里以内的所有区域。

 (三)三类地区。指到2015年,区域居住人口数量将急剧增加,现有医疗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区域。列为三类地区的区域有:规划建设的新城区。

 (四)四类地区。为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区域居住人口距离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区域相对较远,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七、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一类地区。自此规划实施起,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针对该类地区现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只做相应的调整,主要是做精做强,形成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重点提高其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危重病的诊治能力,强化医学教育、科研等功能。重点支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发展,扶持相关学科建设,力争创建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市中心医院进入三甲行列,政策协助江汉油田总医院的建设发展,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成立的泰丰办事处设置规划1个卫生院,具体为:

 1、在园林城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小东门社区、小南门社区、章华社区、红庙社区、喻家台社区、建设街社区、三板桥社区、辉煌社区、马昌湖徐角社区等9个卫生服务站。

 2、在江汉油田矿区规划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江汉油田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测井社区、钻井社区、世纪苑社区和盐化工社区等4个卫生服务站;设置江汉油田油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石化厂社区、广北社区、机关社区和广华小区社区等4个卫生服务站;设置江汉油田物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机械社区、运输社区、江钻社区和二矿社区等4个卫生服务站。

3、新成立的泰丰办事处设置卫生院1个,挂牌在潜江市二医院,辖小南门居委会和莫市管理区的9个行政村。

 (二)二类地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遵循均衡布局的原则,适当设置护理院(站)、药物依赖戒断机构,重点支持市精神病医院、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为:

1、设置广华办事处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广空社区和广南社区等2个卫生服务站。

2、设置泽口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襄南社区和汉南社区等2个卫生服务站。

3、设置杨市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鑫阳社区和刘岭社区等2个卫生服务站。

4、设置周矶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光明社区、周矶社区和范新社区等3个卫生服务站。

5、设置张金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幸福社区、长丰社区等2个卫生服务站。

6、设置王场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精细化工园社区、王场社区等2个卫生服务站。

 (三)三类地区。根据《潜江市第十二个五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潜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在新城区规划建设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分支医疗机构,把社区康复、急救医疗、心脑血管病、老年病、肿瘤、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做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置潜江市城市建设新区社区服务中心。

 (四)四类地区。引导社会民营资本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疗、康复疗养方向发展,特别支持举办300-500张床位以上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在保障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八、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二级综合医院:应符合国务院《医院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建筑标准》等文件的规定。

 专科医院:能提供精神病、心脑血管病、老年病、康复医学等专科医疗服务;能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专科医院设置标准;设置申请人拥有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物的产权或5年以上的使用权,建筑物符合医疗机构执业标准。

中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含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能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中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设置标准;设置申请人拥有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物的产权或5年以上的使用权,建筑物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中医诊所、专科诊所(含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仅限于个体且本人无职业的执业医师申请;能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专科诊所设置标准;拥有拟设置专科诊所建筑物的产权或5年以上的使用权,建筑物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医疗美容诊所设置申请人应为从事医疗美容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并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护理服务机构(院、站):能够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床位、科室配置、人员、房屋以及各项设备的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实施,在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实行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按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信息资料管理用房、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病房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按全科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五室分开设置,并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可设立日间观察病床和家庭病床。设备按《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25人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0人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人员可根据辖区人口的多少酌情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综合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能够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医院投资规模大于2000万人民币;属于政府扶持、特色突出、社会认可的建设项目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九、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

   (一)综合医院设置。原则上在园林、广华城区范围内,不再增设综合性医疗机构。在新城区,建设市中心医院分院。在其它分类区域范围内,除现有医疗机构外,不再增设综合性医疗机构,原有部分一级综合医院根据需要可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专科医院设置。根据需要增设康复医院、疗养院和护理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建设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标准的、且满足设置要求的专科医院。设立护理院(站),按照《国家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划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由省卫生厅于2010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挂牌在市精神病医院(鄂卫函[2010]921号)。

   (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在新城区,建设市中医院分院,分院将按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其它区域不再新增设中医医院。
   (四)妇幼保健院设置。在新城区,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分院,分院将按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其它区域不再新增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逐步转变功能,充分发挥妇幼预防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
   (五)传染病医院设置。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传染病医院,重点加强市传染病病区改扩建建设,预留一定的医疗资源,保证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救治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人员、床位、设备建设的投入,提高对各类传染性疾病救治能力。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原则上按照每个办事处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办事处超过10万人酌情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方,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服务人口0.5-1万人。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整体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我市城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3个。
   (七)专科防治机构设置。保留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院和市皮肤病防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专科防治医疗机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设置职业病防治院,结合我市医疗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或挂靠在具备诊疗能力的综合医院。

(八)卫生院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所卫生院。根据需要和设置要求,原有乡镇卫生院可转变部分职能,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牌子。   

(九)门诊部、诊所设置。原则上不新增门诊部,现有门诊部根据需要可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本着“退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设置审批。若城区及乡镇所在地500米半径范围内无医疗机构可设一个;或城市社区人口超过3000人,且无医疗机构可设一个;人口超过1000人且无医疗机构的行政村(自然村)可设一个。   

(十)村卫生室设置。保持一村一室,人口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可以增设1所村卫生室。   

(十一)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内部人员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在新城区,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周围500米内无医疗机构、内部人员 400人以上,可在单位内部按标准设立1所医疗机构,所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对社会开放。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医务室。
   (十二)急救站设置。市急救中心挂靠在市中心医院,园林城区和江汉油田各设1个急救站,具体范围按2009年全市“120”落地定点医院文件(潜卫发[2009]20号)执行。

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管理权限

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的有关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规定执行。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市卫生局对符合条件审批的医疗机构要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备案制度。

(二)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带头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质控监督检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切实保障人民利益。

(四)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施与评价

 本规划报送省卫生厅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定期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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