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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6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作物对地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调办字〔2012〕3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对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在调查县市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调查单位(调查村),每个调查村抽取5个调查地块,对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单位产量进行调查。我市共抽取了20个村(共涉及11个乡镇,具体名单见附件1)、100个调查地块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直接上报湖北调查总队,调查总队根据调查村的相应权数,直接推算我市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并做为法定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因此,做好对地抽样调查工作,提高我市粮、棉、油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强对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对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对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具体负责对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专班,为对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对地调查工作的部门协作

    对地调查工作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大改革,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负责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对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对地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对地调查工作。

  四、扎实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工作

    各地要在调查村中选聘1位辅助调查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调查数据。辅助调查员由各地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共同确定,由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发放聘用证书培训业务知识,并负责对所选聘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五、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独立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统计调查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调查原始数据。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六、切实保障对地调查工作业务经费

    市财政要根据对地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及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要根据辖区调查网点、调查户的数量及工作量,每年核定相应的经费,保证对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统计调查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调查经费。

    附件:1.潜江市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调查点名单

      2.潜江市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

附件1:

潜江市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调查点名单

镇、处

抽中村

泰丰办事处

护城村

竹根滩镇

九村村

周岭村

回龙村

高石碑镇

窑岭村

杨市办事处

左场村

新庙村

渔洋镇

排湾村

老新镇

龚家湾村

秀河村

张金镇

金台寺村

杨桥村

肖场村

老河口村

熊口镇

李场村

新林村

浩口镇

柳洲村

田湖村

积玉口镇

资福村

王场镇

红桥村

附件2

潜江市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茂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冰    副市长

成  员:孙士茂    市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李长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锦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尚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维    市农业局局长

关晓斌    市统计局局长

肖庆华    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肖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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