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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6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勇争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潜江”的开局之年,为认真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动力确保食品安全中心任务,切实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

市级年检蔬菜农药残留6000个以上,镇处年检(送检)蔬菜农药残留5000个以上,确保主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严管农资市场,确保无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及假劣农资现象发生,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严格按照农药、兽药、渔药使用准则和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组织农产品生产,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品牌10个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中标准化技术应用面积达60%以上,优质农产品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0%。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把审批关,开展定期检查,消除各种野生动物传染病的源头。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

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网格化监管,不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证后监管面达到100%;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建档率10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得到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地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自律制度健全率达到100%;全面推广全市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系统经营户平台;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散装食品快速检测6000个批次,定向监测食品200个批次,不定向监测食品200个批次;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类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四)加大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力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100%,监管信息公示率100%,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建档率100%,学校食堂诚信建档率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90%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100%严厉打击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率100%。

    (五)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逐步建立学校食堂管理“五员制”,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副食品和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定点采购配送制度。

(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全年生猪屠宰量达到7万头,城区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95%以上,定点屠宰场出场肉品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100%。

(七)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

整顿和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秩序,提升豆制品质量,确保豆制品安全。

(八)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5%以上。

    (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范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共建工作。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网络更加完善、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更加健康、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共建目标,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共建促进生物医药经济发展绿色通道,全面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市。

2.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整顿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业。支持尝香思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展,扶植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提升我市豆制品安全水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尽快出台豆制品管理的相关文件、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制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定期检查登记备案落实情况,发现符合备案条件未实行登记备案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加大源头治理,确保初级农产品安全。

1.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2.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集中整顿,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

3.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农药、兽药、渔药使用准则和间隔期(休药期)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对全市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场所和餐饮行业及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采取不定期的综合整治,开展有区域、有重点的打击乱食滥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现象

强化生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1.把生产加工准入关。严格许可流程、现场审查、发证检验、审批标准,加强证前抽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许可。

2.完善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实施食品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在现有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基础上,以乡镇为单元,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区域的要求,明确一线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对消费量大、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4.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分析研判、预防控制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抽检、专项抽查、查办案件、举报投诉、部门通报等多种途径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快速预警、及时处置工作机制。

5.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公开承诺制度,积极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先进典型,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流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经营户平台运行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2.开展对全市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要食品批发代理环节的清理整顿,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完成150户创建目标。

3.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全年计划完成散装食品快速检测6000个批次,食品定向监测200个批次,不定向监测200个批次。

4.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严格粮食收购准入制度,坚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程序,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油行为,实现粮食收购加工企业持证率100%。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管部门与粮食经营企业签订《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标准,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加强储粮安全监管,督促粮食仓储企业严格按规章制度和程序操作,加强对储粮药剂使用管理、药剂残留监测,确保粮油安全

5.进一步加强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整合我市种养殖产品和淡水产品资源,支持筹建水产品交易市场,加强冷链物流建设,促进一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6.抓好酒类流通管理。进一步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工作,营造健康的酒类消费环境。

强化消费监管,确保餐饮环节安全。

1.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理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强化许可工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2.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稽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无标签食品、不合格餐具等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3.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针对春节、国庆、中秋等节假日,龙虾节、高中考等重大活动,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等餐饮服务集中的场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深入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度,鼓励和指导基础条件好、参创积极性高的街道及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做好示范店的申报、参创工作。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进一步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加快标准化学校学生食堂建设,逐步建立学校食堂管理“五员制”:培训食堂操作员,严格食堂用人制度;选派卫生监督员,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培养营养指导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邀请伙食质量评判员,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聘请伙食成本价格监管员,保本经营、服务师生。全面推进校园商店连锁经营模式,降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研究制订餐厨废弃物(潲水)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潲水)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及沿街支锅立灶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加强屠宰管理,全面提高肉品质量。 

1.加强定点屠宰场建设。通过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优化屠宰行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改变我市屠宰企业多、设施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等问题。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能力,增强辐射功能,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园林、广华、后湖、周农屠宰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硬件软件,充分做好验收迎检工作。升级改造熊口、老新、张金等地生猪定点屠宰场,使其达到中心屠宰场标准

2.强化定点屠宰场管理。严格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凡购进或调入的生猪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等,严禁兽药残留超标已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进场。各定点屠宰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实施规范的宰前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检验要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检疫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3.构建“放心肉”服务体系。对我市加工销售、使用生猪产品的经营户,试行“放心肉承诺经营户”标识挂牌管理。对受牌企业和经营户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引导和方便广大市民购买和消费“放心肉”,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工作和“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稳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

巩固监管成果,建立打击伪劣食品的常态机制。 

1.继续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偏远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照经营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为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每个专项整治活动按监管职责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报告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尽快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和节假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3.加强案件移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假劣食品的行为。各职能部门对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处置,保持对食品犯罪分子的持续高压态势。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要求,全面完成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任务,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媒体联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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