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10〕6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坚持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为主线,以规范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运作模式为重点,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二、实施范围和改革内容
实施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划内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改革内容:从2012年8月1日起,市直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使用市直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
(一)改革收缴管理模式。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各单位不得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非税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存至“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市非税局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对非税收入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收入项目和性质分别划解至市级国库和财政专户。收入涉及上下级分成的,及时将应缴上级的部分划缴上级,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二)改革票据管理模式。凡纳入试点的市直执收单位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市直执收单位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统一更换新票据购领证,并凭新票据购领证购领《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市财政部门核销原购领的《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
(三)推行征管信息系统。以信息系统网络为征收平台,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应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试点单位统一启用“潜江市市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做到财政部门、市直非税单位、代收银行之间无缝连接,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税收入的征管水平,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我市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召开首批纳入试点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以及各代收银行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宣讲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顺利实施。
首批纳入试点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住房局、水务局、民政局、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林业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计生委、气象局、人社局、社保局、教育局、潜江中学、教育科研所。
(二)安装培训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在财政部门、各执收单位和银行代收点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录入基础数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单位熟练操作该系统。
(三)试运行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通过试运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数据,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全面推行阶段。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制度,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所有单位全面推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潜江市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按要求配备征管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工作。
(二)密切配合。市直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三)强化监管。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稽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各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潜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或坐支。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暂时未启用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市直单位,仍继续使用原购领的财政票据,同时要积极做好网络联通工作,以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实施非税收入信息化征收。
附件:
潜江市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茂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长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邹鲁权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 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彭齐刚 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月强 人民银行市支行副行长
何安然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何安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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