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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8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我市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的体育运动权利,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探索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潜江特点的全民健身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休闲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26%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突破性发展。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市全民健身中心有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馆、1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各街道、乡镇有1个灯光篮球场、1个室内健身房、1个健身广场;各社区、行政村有1个以上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区。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等群众身边的场所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网球、轮滑、速滑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推进篮球、排球、足球、网球、棋牌等体育运动项目进校园。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级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所有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所有城市社区建立1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8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达到全市总人口的2‰,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1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逐年增加。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有潜江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体育健身品牌。引进推广适合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以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围绕省群众体育“881”工程,提高全民健身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体育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要安排专门时间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定期制作全民健身专题节目;市内主要媒体要安排专栏,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举办各种体育活动期间要集中进行宣传;市电信部门应根据体育主管部门的需要向公民播发全民健身公益短信;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向社会提供全民健身宣传手册。每年在全市组织一次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站,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每个社区必须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1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新建更新一批使用到期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地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村级体育设施建设,实现乡镇和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广泛组织开展“百万农民”健身活动和“体育下乡”活动。建立制度化的农村基层体育骨干指导培训体系,每年分级、分期、分批举办以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创建5个市级全民健身示范乡镇、3个市级全民健身示范村。

(四)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

2.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百万青少年”健身活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活动,落实一定数量的体育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

3.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创建1个市级老年人养生休闲项目示范基地。

4.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研究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加强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建设,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企业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质测试。广泛开展“百万职工”健身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体育活动。

6.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妇女健身项目。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

(五)推进各类体育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重点加强农民体协、老年人体协、门球协会、太极拳协会、健身气功协会等体育行业协会的建设。成立潜江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联盟。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继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性体育项目从事健身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建设标准的监测站点,落实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总结推广全民健身经验。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全民健身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九)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潜江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

2.强化职能。围绕体育强市建设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

3.科学评价。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体育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4.加大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区、、处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2.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投入大、成效明显的区、镇、处和单位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并予以表彰。

3.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和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4.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

1.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制水平,加强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2.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全民健身政策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加强绩效评估。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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