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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7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结合”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加强整体环保工作相结合,把对重点单项的排查与环保全面监管相结合,把环保专项行动与实施环境整治解除区域限批相结合,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2011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我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四是强力实施环境整治,实现“两个达标”。对于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监管,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好严把项目准入关和加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环节的监管,按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整治信息。

(一)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产生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4.2012年6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排查情况报省环保厅。

(二)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6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名单、详细地址、水量处理、COD氨氮排放情况环境守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2.加强对我市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督促企业抓紧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设施,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将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确保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与污染监控中心稳定直传。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3.2012年6月30日前,将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企业等企业的污染减排检查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三)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全面排查我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现状,详细排查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摸清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物种类、排放数量等情况,建立数据库。

2.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禁止或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等情况;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集中解决影响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

(四)强力实施环境整治,实现“两个达标”。

1.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力推进整治取得实效。以潜江经济开发区企业环保问题整治为重点,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有环保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挂牌督办、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改正和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实施整改,实现稳定标排放。加快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并保证正常运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整治“百日会战”,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实现重点区域企业达标排放和汉南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功能达标的“两个达标”整治目标。

2.全面提高环保监管水平,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驻企责任制。由市环保局和相关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分别明确一人共同驻厂,实现定岗定责,督促企业按要求实施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未完成整改任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电停水;对不落实任务的,实行强制性拉闸限电;对应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二是实行“以奖促治”。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并对落实整治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企业和为解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实行督办问责制。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对整治工作不力、进展落后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将实行通报批评、跟踪问责。

3.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落实三个严格: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实化工项目集中入园,坚决不上污染严重的小化工项目。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对社会、群众反映强烈和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坚决实施整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三是严格环保考核。对完不成总量减排任务、环境问题突出的区镇,将启动市级区域限批:对存在环保问题、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实行项目限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潜江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大力推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解决好跨界污染纠纷。要积极探索信访激励等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

(二)加强督办,狠抓责任落实。

要加强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督督办,直到问题得以彻底解决。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或流域、重点监管环节的督督办,确保消除环境隐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要重点排查涉重涉危企业、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污染企业、存在环境隐患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涉及跨界污染纠纷的排污企业。有计划地抓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居民的搬迁工作。要重点查处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2〕37号)要求,全面排查以影响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

要落实责任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减排重点项目以及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挂牌督办,认真开展后督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办事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及时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紧解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列入2011年省级挂牌督办的潜江市绿海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潜江喜人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潜江青桥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方圆钛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产或关闭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按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及时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坚持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提升。

   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令)、全国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2012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促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将市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4月至8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2012年6月30日前将我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排查情况,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企业、钢铁企业污染减排检查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并督促做好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潜江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潜江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  宏   副市长

副组长:周先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发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新全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郭  峰   市经信委副主任 

    沈子仲   市住建委副主任

    苏章虎   市发改委纪委书记

    秦绪文   市公安局副政委

    彭书烈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甫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炎   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则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彭雄国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崔四云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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