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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村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4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村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农村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市农村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清洁家园活动成果,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区镇处集镇和318国道,219、247省道沿线的55个行政村为重点,以落实集镇和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四要素”(保洁员、垃圾池、清运车、填埋场)为抓手,加强农村集镇、村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长效保洁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居)民主体、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改变农(居)民卫生习惯,逐步实现“村容整洁”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集镇保洁。

1.环卫设施和人员配备。集镇街道和居民小区要统一标准配置垃圾桶或修建垃圾池,垃圾桶有损毁的要及时修补;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疏通下水道;配备保洁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待遇。

2.日常保洁与管理。集镇街道由镇处城建服务中心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面清扫、垃圾清运的力度,实现全天保洁。建立集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店及居民门前“包设施、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四包”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3.交通、经营秩序整治。划定集镇车辆专门停放地点,严禁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人力车辆乱停乱靠,保证集镇交通畅通;规范个体商贩经营的行为,严禁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统一门店雨蓬建设规格,不得乱搭乱建。

4.户外广告整治。拆除不符合总体规划,影响镇容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经营门店的广告标牌、灯箱不得占道摆放。

5.集镇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集镇街道、人行道和居民小区花坛,栽植绿化树木和花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证集镇绿化美化。

(二)村庄保洁。

1.落实保洁“四要素”。村级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要配置垃圾桶或修建垃圾池。村民集中居住点要修建联户垃圾池,配备垃圾清运车,落实垃圾填埋场和专(兼)职保洁人员。

2.日常保洁与管理。落实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制定保洁制度,定期清运垃圾。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垃圾及时清理。

3.清障除障工作。组织清除农户在路边、渠边、屋前堆放的柴草垛、杂物堆等,杂物、柴草应在房屋后堆放,厕所、牛棚要修建在房屋后,保证道路、河渠畅通,农户房前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美观。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要求,把争取项目建设与组织农户自建有机结合起来,建设门前道路、晒台、下水道、花坛等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三)渠路保洁。

1.河渠卫生整治。按照河渠权属,分别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负责清除河渠水生杂草、水面漂浮物及河坡的白色垃圾,拆除河渠边的违章建筑物。

2.道路环境整治。按照道路权属,分别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负责清除路面污水、路边白色垃圾,拆除路边杂物堆及违章建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转变群众思想观念,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倡导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促进清洁家园活动深入开展。一是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办专栏、开广播、发传单、贴门神等形式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让清洁家园活动深入人心;二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制订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卫生行为;三是通过上健康教育课、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及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四是通过星级卫生文明户评选表彰形式,激励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清洁家园活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二)组织集中整治。要开展各种整治活动,保证整治效果。一是开展清洁大扫除。各地、各单位要开展定期的卫生清洁大扫除,区镇处集镇、村级办公地点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做到每月一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每周一次,清洁大扫除要采取拉网式的办法,全面清扫垃圾,不留死角,确保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干净卫生。二是开展区域卫生整治。对卫生状况差的村组,人口流动大的集镇,白色污染严重的集贸市场、小吃点、水果摊等要组织集中整治,改善卫生环境,控制污染源头。三是开展专项卫生整治。对河渠、道路及农户房前屋后要开展治渠、治路、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专项整治,做到清除白色垃圾、杂物有序堆放、渠路通畅无污染。四是对夏收秋收后农作物秸秆堆放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管理机制。集镇、村庄都要制定和完善保洁制度,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采取责任包干或买断经营等形式,加快垃圾清扫和清运的频率,实现全天保洁。二是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今年市政府继续采取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集镇、农村清洁家园活动进行投入。各地要通过财政经费投入、收取环卫费等方式确保集镇保洁的正常工作经费。农村要用好“一事一议”政策资金,落实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务、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抓好河渠、道路、公益林的环境整治。三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相互监督,保证清洁家园活动的效果。

(四)开展试点示范。以318国道,219、247省道沿线55个行政村完善农村清洁家园运行机制为重点,以落实村庄保洁“四要素”为抓手,督促各行政村配备垃圾池(桶)和垃圾清运车,建立农村保洁长效工作机制。国省道沿线各行政村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向受益农户和受益企事业单位每年收取保洁服务费,保障清洁家园工作正常运转。市政府对试点村完善村庄保洁运行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补标准是,试点村新建一个垃圾池(桶)的奖补200元,购买1台垃圾清运机动车的奖补2000元,聘请保洁人员并签订责任合同的奖补500元,组织农户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奖补1000元,推动全市清洁家园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全市农村工作考核结账。各区镇处是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负总责。各地要把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挂帅、专班负责,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农办负责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典型,通报情况,营造舆论氛围;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组织指导健康教育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组织指导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卫设施建设;市水务局负责市管主要河渠的除障、垃圾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交通干道的除障和垃圾治理;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一建三改”项目建设和农资废弃物的日常监管;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农村绿化美化、公益林的管护和植树造林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并从源头上控制“白色垃圾”;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学生卫生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按照考核验收的结果及时拨付。

    (三)严格奖惩结账。2012年度,市政府从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清洁家园活动,其中,区镇处清洁家园活动“以奖代补”资金170万元,社会监督专项资金10万元(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举报等),清洁家园活动先进单位奖励20万元(其中上半年奖励10万元,年底奖励10万元)。市财政按行政村村平4000元的标准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清洁家园活动。市农办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12月组织五次清洁家园活动的督办检查,全年组织两次工作考核。对环境卫生脏、乱、差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而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区镇处、村组,在全市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扣减市级“以奖代补”资金5%。对工作力度大、环境整治好、长效机制完善的区镇处和行政村,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全市评选4个区镇处、24个村、2个市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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