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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3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率先建设“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市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各涉农主管部门配合)。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市农业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纠风办、市经信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秩序(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以城市学校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与入学挂钩收费(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学生;不得向借读生收费(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市国税局负责,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住建委、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市银监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 (市经信委负责,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吃空饷”等行为(市人社局、市国资办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配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负责,省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配合)。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市住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成果(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提干劲、治散提合力、治奢提正气为主要内容的“改进作风工作落实年”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努力创建“四位一体”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平台。继续开展电视问效活动,深化治庸问责,并将曝光问题、查处成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评先考核中,努力将电视问效打造成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新型督办平台(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潜江日报社、潜江新闻网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健全纠风工作机构网络,保障工作条件,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领导,细化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开展对做好“三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惠民。

(三)狠抓案件查处。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腐败问题。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化源头治理。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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