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端正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6月9日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响鼓也要重捶”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石油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非高危行业的风险岗位;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各自检查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和部门履职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2.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的情况。
3.道路交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38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监管督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行业检查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
(四)市安委会检查督查。市安委会组织6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地进行检查督查。每个检查组包片3-4个区镇处,开展全过程督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0天,做到全覆盖。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在大检查期间,组织一次全市各地的交叉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要将大检查的情况每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检查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张桂华任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地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能力强、“重量级”的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凡是没有明确的,视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到社区(村居)。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科室,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18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领导“包保” 挂牌督办,公开透明,接受全民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别是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铁面、铁腕、铁规“三铁”要求,不越雷池,不搞变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该罚的要罚;对有重大问题不整改的,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关停的要关停。对那些把人命当儿戏、要钱不要命的企业和单位,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联系人:何飞;联系电话:6234315;邮箱:qjaj111@163.com;传真:6239811)市安委会将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全市安全大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全市安全大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序号 |
牵头单位 |
督查地方 |
配合部门 |
联络员 |
1 |
市安监局 |
王场镇、总口管理区 老新镇、周矶管理区 |
市卫生局 |
市安监局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杨市办事处、渔洋镇 龙湾镇、白鹭湖管理区 |
市人社局 |
市安监局 |
3 |
市公安局 |
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周矶办事处 |
市工商局 |
市安监局 |
4 |
市住建委 |
园林办事处、积玉口镇 泰丰办事处、高石碑镇 |
市教育局 |
市安监局 |
5 |
市农业局 |
熊口镇、熊口管理区 浩口镇、后湖管理区 |
市文化旅游局 |
市安监局 |
6 |
市质监局 |
广华办事处、高场办事处 张金镇、运粮湖管理区 |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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